赵紫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15)

赵紫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15)

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摘要:这次大会的中心任务是加快和深化改革。改革是振兴中国的唯一出路,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不可逆转。我们要总结经验,坚持和发展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进一步确定今后经济建设、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方针,确定在改革开放中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方针。正确解决这个任务,将有力地促进全党团结和党与各族人民的团结,保证我们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继续前进。

近年来,我国选举的民主程度正在不断提高。但是,选举制度还不够健全,已有的制度也还没有全面有效地贯彻。今后应当更充分地尊重选举人的意志,保证选举人有选择的余地。要继续依法坚持差额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完善候选人的介绍办法。实践证明,在选举各种代表大会的代表时,硬性规定候选人的结构比例,不利于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为了使候选人具有较为广泛的代表性,今后除继续坚持按地区选举的制度外,可以辅之以按界别选举和其他方式产生部分代表的办法。

基层民主生活的制度化,是保证工人阶级和广大群众当家作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维护全社会安定团结的基础。目前,侵犯群众权利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因此,必须抓紧制定新闻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等法律,建立人民申诉制度,使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和自由得到保障,同时依法制止滥用权利和自由的行为。必须指出,在一些部门和基层单位中,封建家长式的领导仍然存在。为了破除这种状况赖以存在的条件,应当制定促进人员合理流动的法规,建立劳动仲裁制度,积极推进公共福利事业的社会化。

我国是个多民族的国家。维护祖国统一,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是关系到国家命运的重大问题。要进一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要继续巩固和加强各民族的大团结,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教育全党认真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努力做好民族工作。

(七)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不可分割。没有全社会的安定团结,经济建设搞不成,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也搞不成。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民主和专政的各个环节,都应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我们必须一手抓建设和改革,一手抓法制。法制建设必须贯串于改革的全过程。一方面,应当加强立法工作,改善执法活动,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法制建设又必须保障建设和改革的秩序,使改革的成果得以巩固。应兴应革的事情,要尽可能用法律或制度的形式加以明确。这样才能形成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新规范,逐步做到:党、政权组织同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制度化,国家政权组织内部活动制度化,中央、地方、基层之间的关系制度化,人员的培养、选拔、使用和淘汰制度化,基层民主生活制度化,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化。总之,应当通过改革,使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一步一步走向制度化、法律化。这是防止“文化大革命”重演,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

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是脱胎于革命战争年代而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基本确立的,是在大规模群众运动和不断强化指令性计划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它不适应在和平条件下进行经济、政治、文化等多方面的现代化建设,不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对这种状况,要做历史的分析。这种体制,是过去历史条件下的产物。现在形势发展了,党的事业前进了,必须对这种体制进行改革。这是一项艰巨复杂的任务,必须采取坚决、审慎的方针,有领导有秩序地逐步展开,尽可能平稳地推进。在新旧体制交替期间,特别要注意防止工作上的脱节和磨擦。各项改革都要注重试验,鼓励探索,注意找到切实的过渡措施和办法,做到循序渐进。各地条件和情况不同,改革不能“一刀切”。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和边远地区的改革,应当采取更为稳妥的切合当地实际的步骤。经济特区的改革,可以有更大的灵活性。军队的改革已取得重大成效。军队情况与地方不同,改革部署由中央军委另行研究和决定。

政治体制改革的近期目标是有限的。但是,达到了这个目标,就能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奠定良好的基础,进而逐步实现我们的长远目标。这是一项宏伟的事业。全党同志都应以积极的姿态,投身到这场改革中去。党的各级组织,都要加强对改革的领导,并且以自身的改革在政治体制改革中带个好头。

责任编辑:张少华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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