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紫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13)

赵紫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13)

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摘要:这次大会的中心任务是加快和深化改革。改革是振兴中国的唯一出路,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不可逆转。我们要总结经验,坚持和发展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进一步确定今后经济建设、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方针,确定在改革开放中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方针。正确解决这个任务,将有力地促进全党团结和党与各族人民的团结,保证我们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继续前进。

(二)进一步下放权力。

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不仅表现为行政、经济、文化组织和群众团体的权力过分集中于党委领导机关,还表现为基层的权力过分集中于上级领导机关。一方面,领导机关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陷于事务主义而不能自拔;另一方面,基层缺乏自主权,人民群众的积极性难以充分调动。克服这一弊端的有效途径是下放权力,这一点已为农村改革所证明,应当在其他方面进一步实行。

凡是适宜于下面办的事情,都应由下面决定和执行,这是一个总的原则。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上,要在保证全国政令统一的前提下,逐步划清中央和地方的职责,做到地方的事情地方管,中央的责任是提出大政方针和进行监督。在政府同企事业单位的关系上,要按照自主经营、自主管理的原则,将经营管理权下放到企事业单位,逐步做到各单位的事情由各单位自已管,政府的责任是按照法规政策为企业服务并进行监督。在党和政府同群众组织的关系上,要充分发挥群众团体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逐步做到群众的事情由群众自己依法去办。地方、部门和单位,都要树立全局观念,严格依照法规和政策办事。为了使企业具有充分活力,为了更好地发挥城市在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的作用,下放权力必须以扩大中心城市和企事业单位的权力为重点。凡是规定下放到城市和企事业的权力,各中间层次一律不得截留。这是打破条块分割的重要措施。下放权力涉及到许多规章制度的改革,各级各部门都要结合转变职能和改革机构,进行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基层的意见,逐项做出具体规定。

(三)改革政府工作机构。

官僚主义现象在我们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中依然严重地存在着。由于经济的、文化的和社会历史的原因,我们同官僚主义的斗争,将是长期的。实行党政分开,进一步下放权力,发扬社会主义民主,都将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应该看到,政府机构庞大臃肿,层次过多,职责不清,互相扯皮,也是形成官僚主义的重要原因。因此,必须下决心对政府工作机构自上而下地进行改革。建议国务院立即着手制定改革中央政府机构的方案,提请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审查批准后付诸实施。

为了避免重走过去“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老路,这次机构改革必须抓住转变职能这个关键。要按照经济体制改革和政企分开的要求,合并裁减专业管理部门和综合部门内部的专业机构,使政府对企业由直接管理为主转变到间接管理为主。要从机构配置的科学性和整体性出发,适当加强决策咨询和调节、监督、审计、信息部门,转变综合部门的工作方式,提高政府对宏观经济活动的调节控制能力。要贯彻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清理整顿所有行政性公司和近几年升格的机构,撤销因人设事的机构,裁减人浮于事部门的人员。为了保证机构改革顺利进行,必须认真做好机构变动中的人员调整。要做到工作能正常运转,人员有妥善安排。从总体上说,这次机构改革在人员问题上要解决的,主要是调整结构,提高素质。要把人员的调整和培训密切结合起来,有计划分步骤地将一部分人员调整到需要加强的国家机关以及经济、文化组织。为了巩固机构改革的成果并使行政管理走上法制化的道路,必须加强行政立法,为行政活动提供基本的规范和程序。要完善行政机关组织法,制定行政机关编制法,用法律手段和预算手段控制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层层建立行政责任制,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要制定行政诉讼法,加强对行政工作和行政人员的监察,追究一切行政人员的失职、渎职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四)改革干部人事制度。

活力、效率、积极性的提高,离不开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近年来,我们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采取了一些重大措施,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但是,现行干部人事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重大缺陷,主要是:“国家干部”这个概念过于笼统,缺乏科学分类;管理权限过分集中,管人与管事脱节;管理方式陈旧单一,阻碍人才成长;管理制度不健全,用人缺乏法治。这使我们长期面临两大问题:一是年轻优秀的人才难以脱颖而出,二是用人问题上的不正之风难以避免。进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就是要对“国家干部”进行合理分解,改变集中统一管理的现状,建立科学的分类管理体制;改变用党政干部的单一模式管理所有人员的现状,形成各具特色的管理制度;改变缺乏民主法制的现状,实现干部人事的依法管理和公开监督。

当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即制定法律和规章,对政府中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依法进行科学管理。国家公务员分为政务和业务两类。政务类公务员,必须严格依照宪法和组织法进行管理,实行任期制,并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依照法定程序向人大推荐各级政务类公务员的候选人,监督管理政务类公务员中的共产党员。业务类公务员按照国家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实行常任制。凡进入业务类公务员队伍,应当通过法定考试,公开竞争;他们的岗位职责有明确规范,对他们的考核依法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他们的升降奖惩应以工作实绩为主要依据;他们的训练、工资、福利和退休的权利由法律保障。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对人事工作的领导,有利于造就德才兼备的政务活动家和行政管理家,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和国家行政管理的稳定性。建立和完善这样一种制度,需要相当长的过程。当前要抓紧制定国家公务员条例及相应的配套措施,组建国家公务员管理机构,筹办国家行政学院。

责任编辑:张少华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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