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党委决策法治化(2)

推进党委决策法治化(2)

党委决策法治化的理论逻辑

党委决策法治化是党依法执政在决策领域的具体应用和体现。党委决策法治化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党委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其中,科学化、民主化是党委决策的实质性内容,制度化是形式性内容。

党委决策科学化。决策科学化,首先意味着信息要对称。真实、准确、充分、及时的信息是进行科学决策的前提。离开这些信息,科学决策就成了空谈。这就要求决策者要注重调查研究,在实事求是的调查研究基础上作决策。决策科学化,还意味着决策要尊重科学规律。党委作出的决策,要尊重和符合自然规律、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人类行为规律。过度夸大人的主观能动性盲目决策,往往会带来损失。这方面的经验教训有很多。决策科学化,还意味着决策者要理性、慎思。决策者要控制自己的激情、偏见,绝对不能感情用事。决策者要充分地权衡利弊,对各决策方案的优缺点进行谨慎判断,均衡考虑决策的长远目标和眼前利益。决策者还要善于协调不同群体、利益集团的利益纠葛。

党委决策民主化。决策民主化,一方面要求领导体制更民主。要设计更科学合理的制度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扩大党内民主,建立权力下放、分层决策的民主决策体制,对主要领导的决策权进行监督制约。另一方面,要理顺决策权力结构,减少不当干预,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的积极性,充分实行公众参与。当前公民参与公共决策存在体制不完善、渠道不畅通、法制不完备、主体不成熟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公共政策的质量。这一问题,在党委决策领域更加凸显。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于把党委决策视为“党内之事”“闭门之事”,很少向社会公开,更很少让公众参与。未来,必须转变观念,重视党委决策的公众参与问题。实现党委开门决策、透明决策,让利益相关群体和个人能实现实质参与,让各种不同意见和利益得到充分和客观的表达,让决策在宽松、自由和畅所欲言的民主氛围中进行,从而使决策过程畅通、规范、透明和趋向完善。

党委决策制度化。决策制度化,首先要坚持法律至上的原则。决策制度化既要有国法之威,也要有党纪之严。要正确处理好党纪与国法的关系,做好二者的衔接和协调。法律的权威决定了党纪可以严于法律,但是不能违背法律。决策不能突破法律的框架。其次,决策制度化要坚持权力制约原则。决策制度化强调要防止决策权力的任性,排斥决策权力的随意性和独断性,强调法有职责不可卸、法有程序不可绕、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有归责不可脱。再次,决策制度化要坚持程序刚性原则。决策制度化不仅要讲求决策的实质后果,还要讲求依程序行使决策权力。最后,决策制度化要坚持有责必究原则。决策制度化要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要牢固树立有权力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的观念,让一切违反制度规范的决策行为都得到追究。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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