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党委决策法治化

推进党委决策法治化

党委决策如何规范化、法治化,是近年来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是中央第一次对党委依法决策作出明确表述,也是这次全会最重要的亮点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举行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中也再一次强调:“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在当前“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协调推进之时,党委决策如何实现法治化,党委决策权如何实现规范化,是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改革的重要目标,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党委决策法治化的必要性

党委决策居于我国决策体系链条的顶端,是目前我国最重要的决策形式。在本地域或本单位中,党委进行领导的最重要方式就是决策。从政治上讲,党委决策构成了政府决策的依据和基础。与政府决策权相比,党委决策权是一种更为重要的权力。在一个地方,党委书记通常被称为“一把手”,行政首长被称为“二把手”,就形象地体现了党委决策和行政决策的关系。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形势下,加快推进依法执政,实现党委决策法治化,是重要且紧迫的任务。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在现代国家中,决策必须受到法治的制约。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决策者负责且有效,给民众提供公共服务。因此,如何建立和维持良性的制度,使决策权虽然强大,但又遵守规则、承担责任,是现代国家需要考虑的一个核心问题。在西方国家,只需要考虑塑造和规范政府就够了,但在中国,还必须考虑塑造和规范党委。近年来,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党委决策失误现象屡见不鲜,这对加强决策的科学化提出了新的要求。

法治建设向纵深推进的紧迫要求。我国法治建设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同时,我们还必须清醒看到,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我国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一个突出的表现是同依法行政相比,依法执政建设进展缓慢,党委领导权力的规范尚缺乏根本性突破。在现有体制下,没有党委依法决策,政府依法决策就会流于形式。党委的领导权过于集中、缺乏有效制度管控,就会损害法律权威,阻碍法律从纸面上的法向行动中的法、生活中的法转变,成为法治建设向纵深推进的瓶颈。

有效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客观要求。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的反腐败力度不断加大,在重拳频出的高压态势下,腐败蔓延势头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近年来腐败多发的规律性现象也证明:腐败固然和个体的贪欲有关,但我们的权力运行体制肯定是出了问题。要从根本上治理腐败就要在体制机制设计上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就要在权力的产生、授予、分配、使用和监督等环节上用法治的方式进行系统治理。党委决策法治化,就是要把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影响最大的党委决策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使反腐败走向科学化、制度化。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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