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午前后的中国“经”变:官办企业衰亡(2)

甲午前后的中国“经”变:官办企业衰亡(2)

重工业和军工向轻工业转移

以经济效益来说,这些官办企业也极为惨淡。它们虽有“国造”之名,对进口原料、技术乃至洋员的依赖程度依然极大。中国向无现代工业基础,一砖一瓦都须自西洋引入,因为主事者的臆断,付出了加倍的“学费”。如左宗棠筹建闽厂时倚重的洋员日意格、德克碑,一为浙海关税务司,一为法国海军少尉,任事虽属尽心,却不是造船行业的专家。而同一时期在宁波主持法国海军船坞的工程师莱昂瑟·韦尔内,却是巴黎综合理工学院和瑟堡海军造船学院的正牌高材生,此人于1865年前往日本,为德川幕府主持兴办了横须贺制铁所(横须贺海军工厂前身)。至于闽厂初创期所造的舰船,线型、设计多据外国图纸测绘,机器、锅炉、肋板、船壳木也系在国外采购加工,运抵中国后方由洋匠指导中国工人拼合,只能说是一种原始的组装。而直到1880年代,闽厂自行“设计”的无防护巡洋舰与岸防装甲舰仍系欧洲舰艇的“山寨版”,较海军强国落后5-10年不等。如郑观应所言,“中国造船,无论木、铁、钢、铜等料,无不购诸外洋,纵使价不居奇,而运载有费,行佣有费,奸商之染指有费,其成本已视外国悬殊”。以闽厂为例,其自建舰船仅工料费就比外国同类产品高50%-60%,性能却明显不及,这也是李鸿章主张“造舰不如购舰”的初衷之一。

成本以外的弊病则是非商业化的核算和调拨体制。仍以闽厂为例,1866年船厂项目启动后,中枢批准每年自海关税拨出60万两白银用于运营,这笔经费不仅包含了基建开支、员工工资和采购造船材料的全部支出,也包含了设计和建造费用。军舰造成后由各地水师向中枢申请调用,无须追加付款;技术改良和试造新船的预算也由厂方从例行拨款中支出,倘有亏空,全须自负。使用方(水师)与工厂不发生联系,也就无法将需求传达给施工方;船厂不敢承担技术改进可能导致的亏损,只能战战兢兢地生产较为“成熟”(也就是落后)的船型。结果,大批新船在完工时就已被淘汰,不受水师青睐,只好积压于福州、反而造成更大的财政包袱。在预算相对充足的1866-1874年,闽厂每年的赤字依然超过8万两白银,无怪乎保守分子要攻讦它“糜费太重,名为远谋,实用虚耗”了。

事实上,如果要讲述中国近现代企业的历史,太平天国以后的洋务运动,意味着官办企业的勃兴,而到了甲午,则只是惨淡乃至死亡。产业也从重工业和军工向轻工业转移,如张蹇大生纱厂。而官办企业以外,近代意义上的民族企业或者民资企业在这段时间的存在相当有限,甚至在很多地方仅仅聊胜于无。真正的变化,来源于更加天地惊变的庚子之际,由于政府财政基本破产,贴补再也没有了,中国的企业结构,才开始逐渐发生变化。南洋兄弟烟草公司、荣氏集团等,方在之后慢慢出现。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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