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养成法治状态下的生活方式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养成法治状态下的生活方式

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体现在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权利配置的相互平衡和相互制约,立法、司法、执法的方方面面,更体现在全民树立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等社会生活中。任何一种社会治理模式是否成功,取决于人民的幸福感,而法治则是实现人民群众幸福美好生活的重要保障。因此,法治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更应该成为一种生活方式。

法治是人们幸福生活的保障。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前提就是财产和人身安全,只有依法维护民生、保障人权,老百姓方能安居乐业、实现社会和谐。

法治是人们获得自由与尊严的保障。法律既是自由的起点,也是自由的界限。在法治社会中,人们严格按照法律规则行为,从而获得自由生活。同时,在人人平等的法治社会,人们才能够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真正享有尊严。

法治是人们享有良好生活秩序的保障。法治状态下,社会的每个公民文明有礼,遵纪守法,每个人都要依循法定程序去行使权利、寻求救济、解决矛盾纠纷。即使法律有可能存在缺陷,执法者也会不公,但在法治社会中,人们完全可以通过司法程序来纠正执法和司法中的错误。

法治社会使人获得安全感。在法治社会中,政府是按照宪法组织起来的,民众不会对公权力抱有恐惧感,也不会受到强权的打击和迫害;国家也不能够随意地占有和剥夺民众的财产和人身权利。公民能够感到制度所提供的持久的安全。

责任编辑:覃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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