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治与法治的历史碰撞与时代抉择(6)

人治与法治的历史碰撞与时代抉择(6)

(二)法者,治之正也

古人云:“法者,治之正也”,它是一国之内各方主体能够实现利益最大化的治理机制。

第一,从国家建设层面来看,法治是构建现代国家的强国之路、富国之策和定国之方。这一点已经为中外历史经验所证明。在中国历史上,“大变法”往往是“大发展”的揭幕曲。商鞅变法是一次“抱法处势”的成功改革,不仅使秦国得以富足、强大并一统天下,而且确立了封建集权制的基本体制,自此往后“百代皆行秦政治”。明朝张居正“一条鞭法”的变革,不仅使得政府岁入显著增加,而且间接促进了工商业的发展。宋代王安石变法尽管没有取得完全成功,但客观上仍然稳定了宋朝的统治基础,为总体上颓靡不振的王朝注入一股清新之风。

第二,从社会治理层面来看,法治是治理天下的理性之道、公平之道和长久之道。其一,法律作为一种制度文明,是公共精神的载体,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其二,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核心是调整权利义务等利益关系。奉行法治就是通过整体、全面、合理的制度安排,从制度上理顺各种利益关系,平衡不同利益诉求,是治理天下的公平之道。其三,法律是明确的、稳定的、可预期的、符合民心所向的规范体系。

第三,从个体发展层面来看,法治是现代社会成本最低、机会最均等、和谐度最高的生活方式。在专制体制下,个体的生活成本较高,而且机会不均等,和谐度也不足。在礼治秩序中,个体的生活成本较低,和谐度也较高,但机会严重不均等。在现代法治社会中,规则的确定性降低了公民之间的交易成本,制度的公平性赋予了公平平等的发展机会,救济的有效性防范了人民内部矛盾激化。对于公民而言,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就是一种最优良的生活方式。

[作者简介]韩春晖,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教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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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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