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治与法治的历史碰撞与时代抉择(3)

人治与法治的历史碰撞与时代抉择(3)

二、理想型构:人治与法治的利弊优劣

在中国古代的“礼法天下”中,“礼”是精神实质,是内在的“体”;“法”是规范载体,是外在的“表”。可见,中国文化传统中始终认为礼治优于法治。这种以德治为内核的人治,在历史变革中往往被异化为世俗上的专制(君主专制)和精神上的专制(宗教专制)。由此可知,德治、君主专制、宗教专制和法治是历史发展中最为重要的四种治理模式,前三种都是人治的表现形式,德治是人治的优良展现,君主专制和宗教专制是人治的异化形式。

(一)德治

德治是指治理者通过教育、风俗、习惯等方式推行某种政治伦理观念,劝说百姓自愿接受和奉行其政策方针的治理方式。在中国古代,儒家所倡导的“礼治”和“仁政”就是德治的理论基础;在西方,柏拉图所描绘的“哲学王的统治”是同样的理论版本。这种治理方式往往强调“以德配天”的正当性,以君主的开明德行所形成的政治权威为前提,以柔性的教化作用为着力点,使得治理者与被治理者之间形成“劝说—服从”的诱导型社会关系。在中国历史上,这种治理机制曾长期发挥重要作用。但是,这种治理机制也具有两面性,它既有温情脉脉,也有残酷暴戾。而且对不同的事项、不同的个体要求不一,往往造成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性。

(二)君主专制

君主专制是指作为治理者的君主通过运用其所掌握的独断权力强制地要求百姓接受其政策方针的治理方式。在中国古代,“申子之术”、 “慎到之势”和“韩非之法”都曾为君主专制提供理论依据;在西方,马基雅维利所提出的君主应当具有“狮子”和“狐狸”两种特质的论述则是对君主专制另一种理论阐释。[5]这种治理方式往往凸显“君权神授”的正当性,以君主的神秘主义所形成的政治权威为前提,以强制性的暴力工具为保障,使得治理者与被治理者之间形成“命令—服从”的压制型社会关系。显然,这种压制型的社会秩序只是表面的、短暂的社会平衡,难以持久。

(三)宗教专制

宗教专制是指作为治理主体的宗教团体通过运用某种宗教教义的价值导向作用以及宗教机构的社会组织能力来引导百姓服从和接受其政策方针的治理方式。西方的“上帝之城”[6]和东方的“佛国”都是这种治理方式的理论追求。这种治理方式往往强调“神”或“佛”的全能、伟大与正确,以个体的敬畏感所产生的精神权威为前提,以全面支配个体的精神生活为目标,使得治理者与被治理者之间形成“宣教—追随”的控制型社会关系。毫无疑问,这一治理方式也有着其自身合理性,但是它在西方中世纪走到了一个极端,形成了对公民生活和尊严的全面控制和剥夺,因而被史学家描绘为“黑暗时期”。

(四)法治

法治是指作为治理主体的人民运用预定的、稳定的、具有共识的制度和规则来引导、约束和规范百姓行为,促使其服从和接受其政策方针的治理方式。西方的“法治国”理论是其理论源头,但也已经在中国的土地上生根、发芽并开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理论花朵。这种治理方式往往强调“规则之治”的正当性,以尊重规则、信仰法治为前提,以调整个体的行为为重点,使得治理者与被治理者之间形成“权力—监督”的平等型社会关系。

相较而言,法治建立于制度权威而非个人权威的基础上,因而更具稳定性和持久性,并且旨在创造治理者与被治理者之间的平等型社会关系,是现代社会最为有效的天下归心方式。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