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视“民告官”应回到司法属性本身

审视“民告官”应回到司法属性本身

今年上半年,安徽省政府71次被推上被告席。6个月当了71次被告,比去年同期多了30件。安徽省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应诉处副调研员章荣高预计,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行后,行政应诉案件明显增多,下半年可能要达到100件以上。71件案件中,上半年合肥市中院审结了20件,其中驳回原告诉讼请求18件,确认省政府行为违法1件,撤销省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1件。即到目前为止仅一起案件败诉。(7月12日《新京报》)

安徽省政府今年上半年71次被推上被告席,比去年同期多了30件,这在情理之中。毕竟,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一方面给“民告官”撑腰了,另一方面也加速了公众的权利觉醒。之所以能给民众撑腰,就在于新《行政诉讼法》有不少亮点,如可以要求法院连带审查“红头文件”的合法性、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以及行政机关不得干预、阻碍法院立案等,这些新举措,都是法治进步的一种写照。

一直以来,对于“民告官”,都有两重大山,一是立案难,二是胜诉难。如今第一座大山在新法的督促下有望得到改善,第二座大山呢?似乎依旧。以此次安徽省政府为例,20起审结的案件只有1起败诉,民告官胜诉率仅为5%。当然了,因为每起案件都有自身的复杂性与特殊性,我们不能就此断定相关司法人员存在失职渎职的嫌疑,但这样的“胜诉率”,似乎是“民告官”难于上青天的现实缩影。

置于更广阔的视野来审视,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1990年至2012年,全国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91万多件,年均83168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比例不超过2%。在已经立案的“民告官”案件中,只有27%左右得到实体裁判,原告胜诉的只占一成。在这样的数据面前,再怎么振奋人心的话语都是苍白无力的。客观来说,多数敢于告官的民众,并非无理取闹,而是确有冤屈的,即便如此,胜诉率还是如此之低,这的确值得审视。

何以至此呢?以案说理似乎更有说服力,也更能窥见真相。据悉,河南省从2013年起试点民告官案件异地审理,信阳、南阳、安阳成为改革试点地。结果,截至2014年5月,仅信阳一地行政机关败诉率就上升了17%。这样的现实,最起码说明一点,因为所谓的“辖地管理”,地方法院人财物都受制于地方政府,如此境况下,又怎能确保必要的客观公正呢?又如何保证司法不受外力干扰呢?这个难题,显然是亟待破解的。

“民告官”就是一场公民私权利与政府公权力的角逐,这种对决往往是此消彼长的。当然,对于“民告官”而言,胜诉率并非越高越好,甚至可以说胜诉率与公平正义没有必然的逻辑联系,只是当“民告官”胜诉率极低时,就有必要审视这背后是否公平与公正了,而如今,正是这样的一种状况。因而,民告官的关键,仍然是要告别行政权力对司法的干预,让类似事件回归到司法属性本身,这才是争议“民告官”事件的最终落脚点。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佘小莉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标识证书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