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3)

依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3)

三、依法推进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美好境界。要实现这样的境界,必须依法推进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建设,走法治化道路,当务之急,扩大公众在城镇化建设中的参与、完善城镇化法治体系、坚持维护农民权益、依法进行城市管理、消除行政诉讼障碍和依法加强环境污染处罚。

一是扩大公众参与,变“政府主导”的行政法治模式为“多中心治理”模式,实现善治和良法的互动。正如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的,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善治内在地包含了法治的要求,只有在法治社会中才能实现善治。传统的城镇化模式以政府为主导,追求利益至上,粗放短视,容易出现“被进城”“被上楼”等侵害农民权益的现象。而在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建设中,要改变推进城镇化过程中政府作为单一主体的现象,使公众能够充分行使主体权利,就需要吸收更多利益相关群体参与城镇化,实现政府与公众的良性互动。尤其是在城镇规划等地方法规和决策制定过程中,通过民主协商机制吸收公众参与,规范完善城市规划决策程序,减少和约束规划部门的自由裁量权。在行政执法领域,倡导说理、沟通型的模式,通过强化行政执法机关的说理意识和双方对话、沟通机制,减少误解、凝聚共识,增强行政执法的合意性和可接受性。在行政救济领域,倡导多元主体参与、多种机制协同的模式,通过发挥行政复议的主渠道作用、行政诉讼的次渠道作用和行政调解的分流作用,推动功能互补、对接有序的多元化行政纠纷解决体系形成,增强行政纠纷化解的实效性。[10]

二是完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法治体系。在科学立法上,要以公共利益最大化为价值取向,完善城镇化进程中的各项法律。地方立法机关和政府要对《城乡规划法》制定详尽的实施细则,建立科学完善、合理可行、规范系统的城乡规划体系,建立城市总体规划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和协调机制。[11]同时,随着城镇化的需要适时出台、修改相关法律法规,防止城镇化的随意性。在严格执法上,要规范执法行为,坚持执法的公平性。在拆迁过程中,要制定各方认可的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并执行到底,防止发生一些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问题。此外,加强全民法制教育,提高全民的法治意识,培养全民的法治精神。

三是坚持以农民权利为核心推动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建设。解决当代中国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农民权利保障,其中尤为重要的是对农民的财产权、平等权和迁徙权进行保障。城镇化的客体是广大农民,主体也是广大农民。农民群众的参与程度、受益程度,是衡量城镇化发展水平和发展质量的重要标准。在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的推进中,要通过立法形式赋予每个公民以平等的宪法权利,将农民作为平等的权利主体来对待,尊重农民的土地权益,建立合理的征地补偿和利益分享机制,以公正的司法体系保障农民在户籍、教育、就业、医疗和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权益不受侵害。建立市场化的补偿标准,扩大补偿范围,完善征收补偿的财产评估程序和听证程序,并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的社会救助制度。合理开发利用土地,盘活闲置房源,多渠道增加保障房供给,妥善解决居民安置问题。加快推出住房保障法,清楚界定各类保障房的法律定义、使用范围和标准,健全监管机制,强化政府职能,促进住房保障体系的公平健康发展。

四是依法实施城市管理和治理。规范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行为,并强化政府依法管理的法治意识,通过依法管理的典范来带动和提高市民素质,促进城市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实现城市管理和治理的法治化。[12]坚持保存城市文化记忆,促进城市功能提升与文化文物保护相结合,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历史文化街区等整体保护,在每个城市都出台相应的《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确保“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五是合理界定公共利益,进行公益建设立法。城镇化建设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政府要首先考虑广大农民的公益事业,让农民愿意成为新市民,让农民和市民享受同样的社会福利,享受同样的公共资源,建设包容性城市。尤其是在对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上,要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切实提高征收补偿标准,丰富征收补偿方式。

六是消除行政诉讼障碍。行政诉讼法被视为“民告官”的法律。在权利的所有救济形式中,司法救济是最有效的也是最终的救济方式。必须切实贯彻独立审判原则,以保障司法公正的实现;拆迁补偿案件等因为诉讼标的较大、诉讼费用较高,农民一时难以承受,为保证其诉讼权利的实现,应给予缓、减诉讼费用的优惠,先保障立案;保证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件可诉。此外,建立专门的保护农民权利的基层司法援助组织,调整现行的国家、省、市、县四级司法援助体系,将司法援助组织办到乡镇一级,使得司法援助组织能够更加贴近农民群众,大力扶持农民自发设立的各类自助组织。[13]

七是在立法上加大环境污染的处罚力度。对环境保护执法部门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在新型城镇化推进过程中,妥善处理城镇化发展与保护环境资源的关系问题,加强城市污染综合治理和生态建设,增强自然系统的生态服务功能。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促进城镇化的健康持续发展,建设美丽宜居的生态城市环境。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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