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体制创新促进社会治理变革(2)

以体制创新促进社会治理变革(2)

创新社会治理工具,全面提升治理效益

如果说多元治理格局是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基础,那么,现代化的社会治理工具是社会治理主体合作互动的必要中介。从我国近年的实际做法看,社会治理工具创新主要体现在,政府越来越重视通过运用非强制性治理工具发挥社会力量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这一做法具体体现在政府已经在公共服务领域中广泛地应用了合同外包、补助、凭单、志愿服务等治理工具。然而,在公共服务领域中应用民营化工具,并不总是能够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比如在医疗卫生领域,不恰当地使用市场机制,极大地侵害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公共性。因此,在社会治理工具创新中,首先应引起注意的问题是,如何在公共服务提供中合理地选择市场和社会工具。为此,政府应培养社会治理领域的专门人才,使其能够在合同制治理中发挥作用。

除在公共服务领域中运用市场性和社会性工具外,社会治理工具创新还要求政府能够及时应用现代信息和通讯技术,建立“预警化”“信息化”的社会治理模式。建立危机预警系统,加强对社会信息的搜集和处理,对可能出现的社会问题和危机作出预测,将问题和危机消灭在萌芽状态,或及早制定应对措施,是在社会治理中实现“事半功倍”的重要选择。利用网络将政府的社会治理职能有机整合,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建立社会运行状况监测体系,则是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回应性的重要举措,也应成为社会治理工具创新的内容。

加强制度化建设,使合作治理常态化

除建立新的主体体系、运行机制外,社会治理体制创新还需要不断完善制度规则体系,这即是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我国在社会治理变革中已经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但是大多数经验还没有上升为制度规则。比如社会组织一直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迄今为止对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管理与规范仍缺乏制度依据。当前亟需将部分具有可复制性的经验上升为制度规则,以引导社会治理的整体发展。从总体上看,社会治理的制度化建设须着重关注以下三方面内容:一是建立社会治理评价制度。什么样的社会治理是我们需要的,理想的社会治理需要哪些制度支撑,需要建立哪些体制机制,如何评价当前的社会治理状况,等等。一套合理的社会治理评价制度应该能够对这些问题作出回答,从而为社会治理各主体指明行动方向;二是加强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化建设。社会治理的最显著特征是社会力量不再是被动的治理对象,而是治理的主体,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化途径不足,参与的积极性也因此受到限制,而缺乏社会力量的有效参与,社会治理新格局难以形成。因此,迫切需要通过制度规则明确社会组织和公民在社会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他们参与社会治理的方式方法,以及相应的保障机制;三是为社会治理主体构建行之有效的合作规则。良好的社会治理要求各主体能够实现良性的合作与互动,因此,非常有必要建立一套既能保障各主体利益,又能实现共同目标的合作规则,以使各主体能够形成相对稳定的理性预期和行为模式。该合作规则需明确各主体的角色与功能,主体间关系与合作机制,纠纷和矛盾处理机制,以及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

(作者单位: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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