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治堵,莫赴任性“限外”后尘

城市治堵,莫赴任性“限外”后尘

“不到非常拥堵的时候,广州市不会实行限外(禁止非本市籍载客汽车通行)。”7月28日,广州市市长陈建华在新闻发布会上强调,广州目前处于轻度拥堵状态,“在交通建设方面,限是放在最后的,第一位是建设”。今年6月26日,有人大代表建议广州尽快“限外”。(7月30日《中国青年报》)

种种迹象表明,广州机动车“限外”,是迟早的事情。尽管广州市长公开承诺“暂未考虑实行‘限外’治堵”,但领导个人的口头承诺,不具法律效力。更何况,“暂未考虑”,也为今后“限外”留了条后路。特别是近年来,广州“限外”动作,从未消停过。从2012年7月1日正式实施并试行一年的广州汽车限牌,其中的配套措施之一就是“限外”;2014年4月底,广州市交委在一份官方文件中,首次明确将在2015年至2017年,根据交通运行状况,适时分步推出“限外”政策;今年6月26日,有人大代表建议广州尽快“限外”。

当然,广州思谋“限外”,并非是“创意”,而是一种“模仿”,甚至是一种“跟风”。继北京率先对外埠车辆采取限制措施后,天津、上海、石家庄、杭州等多个大城市相继宣布加入“限外”;在广东,深圳抢先吃了“限外”螃蟹。治堵与治污,几乎成了“限外”的“尚方宝剑”。然而,“限外”存在“懒政”之嫌,是政府道德风险的表现,既不具备法律上的可行性,也没有交通发展上的可持续性。可见,机动车“限外”,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加速、依法行政环境逐渐完善的当下并非良策,治堵更不能“以邻为壑”。

广州是区域中心城市,担负着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职能,也是科教文卫资源高地,对周边市镇经济社会发展担负着辐射带动之责,从长远看,大城市“限外”,会影响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以京津冀一体化为例,本应交通先行,然而,目前北京、天津实行“限购+限行”,表面看只是机动车难以“串门”,背后隐藏的物流成本高得惊人,成为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的拦路虎。

因此,包括广州,城市治堵,莫赴任性“限外”后尘。首先,依法行政是政府公信力的生命线,行政权力必须在法治框架下运行,如果地方政府越限、越权行政,损害的是法律的权威。同时,“限外”在广州一样的大城市不具备可操作性,大城市是开放、包容的代名词,“限外”属于强制性刚性手段,会剥夺市民的合法权益。再者,推出“限外”政策的合理性前提,在于能够提供被优先发展的公交系统作为出行替代,否则一面不允许有车族开车,一面又无法提供足够的公交资源,缺乏合理性。

只有城市公交真正发达了,线路分布均衡、覆盖广、方便快捷,乘搭舒适又有尊严,而且票价比较低廉,这样市民必然会更多地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从而解决大部分的刚性需求;那种不得不购车代步的状况便会有所减少,城市拥堵问题也将会得到较大改善。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佘小莉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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