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法治国 加强意识形态工作 反对网络暴力

坚持依法治国 加强意识形态工作 反对网络暴力

7.22文登事件最近在社会中引起了广泛的争议,事件起因于梁某团伙千里奔赴威海文登,对坚持爱国言论的青年进行暴力逼架,而当地警方在两天时间内就对该案进行了侦破、定性、结案。但看似高效率的案件处理,却让文登事件持续发酵,引发巨大的社会争议,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那么,文登事件有哪些重要问题需要澄清呢?其中有哪些影响和启示值得我们关注呢?

一、文登事件中几个需要澄清的重要问题

1.“纳吧”是什么组织?

“纳年纳兔纳些事”(以下简称纳吧)是一贯发布反党、反社会主义、反对爱国主义言论的网络贴吧,里面一些活跃分子长期宣扬反党、反社会主义、反爱国主义言论,污蔑、丑化、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丑化人民军队和警察,对抗战、建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等历史进行歪曲抹黑,有组织有计划有准备地对爱国青少年进行长期的攻击、谩骂、人肉、恐吓,非法获取个人信息,追踪围剿,威胁其家人亲友,制造暴力恐怖,手段恶劣,成为真正的网络黑恶势力。文登事件中的主谋梁某就是纳吧中的活跃分子,梁某等四人就是组织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网络暴力团伙。

2.网络暴力团伙为何要长期骚扰、谩骂、恐吓侯聚森等青年?

网络暴力团伙主谋梁某在网络上公开宣称自己的后台是日本防卫省,并得到不明资金的支持。梁某某在网络上,攻击党、国家和军队,丑化抹黑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而网络暴力团伙其他人员的政治观点则如出一辙。而侯聚森等青年则是对纳吧和梁某团伙的言论无法认同,同其展开辩论,发表了与暴力团伙立场相反的爱国言论,结果被暴力团伙视为 “反人类”,在网络上和现实中遭到攻击。

3.暴力团伙如何非法获取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暴力团伙经过长时间对侯聚森进行网络骚扰、攻击、恐吓后,又非法获取侯聚森的个人信息,在网络上予以公布,对侯聚森进行更加严重的恐吓和欺压,甚至扬言威胁侯聚森的家人。文登事件恰恰是因为暴力团伙非法获取了侯聚森等四人的个人信息,对侯的家庭地址、学校地址等进行了精确定位,从而使得暴力恐怖得以实施。必须指出,被暴力团伙此行要对付的不止侯聚森,还包括其他三位被暴力团伙扬言要“干烂”的爱国青年,他们将这些爱国青年制成打击名单,计划予以定点清除。梁某宣称,其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条子”提供,这让社会感到匪夷所思,本属于隐私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是谁提供给暴力团伙的呢?这是文登警方需要认真调查和积极回应的社会广泛关注的重要问题。

4.到底是“约架”还是“逼架”?

文登警方和“纳吧”都把文登事件定性为“约架”,但暴力团伙长期在网络上对侯聚森进行极为恶劣的人身攻击、恶语谩骂、人肉搜索、精神恐吓,非法获取个人信息,步步相逼,扬言威胁侯聚森及其家人,暴力团伙经过精心组织和预谋,携带辣椒水、甩棍等凶器,从外地奔赴威海,要“干烂”侯聚森等四人。先是约架火车站,侯未答应,后去侯聚森家门口进行威胁堵截,最后在侯聚森学校门口,梁某团伙对侯聚森实施了暴力。因此,从主观动机,到暴力实施,暴力团伙对侯聚森一直在逼架,而非“约架”。

5.侯聚森的粗话是被殴打的根本原因吗?

我们反对任何形式的网络谩骂,也呼吁净化网络语言。但是,仅因为侯聚森的粗话就认定暴力团伙实施攻击的合法性,仅因为侯聚森的粗话就否定他的爱国主义立场,这显然是本末倒置。一些网络大V、意见领袖抓住一点不及其余,完全忽视梁某团伙长期以来在网络上发布的反动言论,忽视梁某团伙在网络上对侯聚森进行的人身攻击、恶语谩骂、人肉搜索、精神恐吓等恶劣行为,对于这样无知或者别有用心的言论,我们不能也不应该受到他们的影响。

6.文登事件到底是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

《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条规定:“第1款,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2款,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有明确规定,“禁止传播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电子出版物、网络信息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我国是高度重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国家,特别是对未成年公民的个人信息更加重视保护。而本案中梁某团伙非法获取侯聚森等青年的个人信息后,又非法将这些信息公布于开放的网络平台,并对侯等人进行追踪围堵,精确打击,给侯聚森等人及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影响恶劣。很显然,梁某等人其动机和行为已经涉嫌构成非法获取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罪。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而本案中梁某团伙在网络上对侯聚森进行极为恶劣的攻击、谩骂、人肉、恐吓,继而非法获取侯的个人信息并在网上公布,然后再根据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精心组织,充分准备凶器辣椒水和甩棍等,有计划地对侯聚森进行围追堵截,最后在侯聚森所在学校这样的公共场所对侯进行群殴,造成俩人轻微伤,虽然侯及同学进行反抗,但是无法改变暴力团伙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基本事实。

因此,如果无视案件的来龙去脉,仅仅以普通治安案件处理,对暴力团伙和被害人侯聚森各打五十大板,显然是值得商榷的,与当前全面依法治国精神不相符。正是因为这样,才使得文登事件在社会舆论中形成巨大争议,于法于理都让社会大众难以接受。

7.侯聚森等爱国青年与暴力团伙之间仅仅是“不同言论”之争吗?

事实证明,侯聚森等爱国青年与暴力团伙并没有个人恩怨,也不存在个人利益的冲突。他们之间是爱国言论与反动言论之争。我们反对任何以爱国为名义的违法行为,但是,爱国也不应该成为被打击的价值取向,这是社会公正和文明的底线。和平演变的策划者美国国务卿杜勒斯说过:“就是要让那些清醒的爱国者‘处于无能为力的地位,使他们成为大众嘲笑的对象,我们定能够找到诽谤和宣布他们为社会渣滓的方法’。”西方势力围堵分化瓦解中国的行动从未停止,打击和消解爱国主义的行动也正在持续,杜勒斯的话难道不足够引起我们的警醒吗?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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