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后钓鱼岛问题的发展演变(3)

二战后钓鱼岛问题的发展演变(3)

20世纪90年代至今:美日在钓鱼岛问题上相互勾结利用牵制中国

日本加强对钓鱼岛的控制力度。冷战结束后,美日对华遏制、牵制的一面突出。日本企图依靠美国支持完全控制、攫取钓鱼岛,并根据1994年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立的海域划界等制度,以钓鱼岛为基点与中国在东海海域划界、大陆架谈判等问题上进行争夺。为此,日本政府纵容右翼分子不断登岛挑衅,否认中日围绕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存在争议,并且有计划地推进钓鱼岛“国有化”,以从法律程序上完成对钓鱼岛的控制。

日美加强在钓鱼岛问题上的勾结利用。日本政府近年来一直试图拉拢美国“协防”钓鱼岛,多次表示“尖阁诸岛是美日协定的一个组成部分,应该属于美日安保协议范围”。

美国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在钓鱼岛问题上不断调整立场。20世纪90年代后期,中美在台海问题上产生对抗,克林顿政府欲拉日本“协防台湾”,称钓鱼岛是《美日安保条约》适用对象,美国有协防义务。2003年,布什政府以日本出兵伊拉克作为交换条件,称《美日安保条约》适用于钓鱼岛。奥巴马政府官员也多次表态称钓鱼岛是《美日安保条约》的适用对象,企图对中国进行恐吓与威胁。

美日关于钓鱼岛适用于《美日安保条约》是违反国际法的。首先,美日双边条约无权将中国领土纳入其适用范围,该言论违背了国际法基本准则。其次,日本对钓鱼岛的所谓“施政”是不具法律效力的行为,以此为由将钓鱼岛纳入美日安保范围不具合法性。第三,《美日安保条约》所用“领域”一词,是日方文本用语,按照美方的英文文本,则是指一国享有主权的“领土”。美国在将钓鱼岛“移交”日本时明确宣布对钓鱼岛主权归属不持立场,这一立场持续至今,按照美国文本原意,钓鱼岛根本不属于条约规定的“共同防卫”范围,这其实反映了美日之间的微妙差异。

总的看,美国将《美日安保条约》适用于钓鱼岛虽然站不住脚,但将成为我解决钓鱼岛问题面临的巨大挑战。同时也应看到,美国军事介入钓鱼岛冲突受制因素很多,法律门槛也很高,为我有效开展法理斗争留下了很大空间。

中国政府采取有力措施维护钓鱼岛主权。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政府对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的挑衅行为通过外交抗议等方式进行斗争的同时,特别重视采取立法措施巩固我在钓鱼岛问题上的立场。

1992年,我国制定的《领海及毗连区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陆地领土包括“台湾及其包括钓鱼岛在内的附属各岛”。2012年9月10日,中国政府公布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点基线。2013年11月23日,中国对外宣布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及相关识别规则,覆盖了钓鱼岛海域上空。

此外,近年来中国政府定期派出由海警船组成的维权巡航编队赴钓鱼岛海域巡航执法,有力宣示了主权。在这一时期,台湾当局在钓鱼岛问题上的立场出现反复和退缩,不仅拒绝与大陆联合对日施压,甚至出现利用大陆与日本的斗争从中渔利的情形,比如通过与日本签署协议以钓鱼岛主权换取该海域渔权。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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