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70年代初至80年代末:美日私相授受钓鱼岛引发两岸抗议和抵制
美日私相授受钓鱼岛。1971年6月17日,日美签订“归还冲绳协定”,钓鱼岛也被划入“归还区域”。1972年6月17日,美国和日本正式移交琉球“施政权”,钓鱼岛随琉球交给日本。日本为“接收”钓鱼岛,事先采取了一系列举动制造舆论、混淆视听。
1972年3月8日,日本外务省发表“关于尖阁诸岛所有权问题的基本见解”称:钓鱼岛是“无主地”,不在《马关条约》规定的割让范围之内;钓鱼岛不在《旧金山和约》第二条规定的日本所放弃的领土之内,而是根据第三条作为南西诸岛的一部分被置于美国的施政之下,并根据“归还冲绳协定”将“施政权”归还日本;中国没有把钓鱼岛视为台湾的一部分,对《旧金山和约》第三条规定将钓鱼岛置于美国施政区域内从未提出过任何异议。
日本的声明充满了谬误,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根本不是“无主地”,而中国政府明确表示《旧金山和约》是非法的、不予接受。1972年5月,日本防卫厅将防空识别区(圈)的范围扩大到钓鱼岛;日本海保厅在钓鱼岛树立日本国旗。最终,美国通过制造领土争端,给中日关系长远发展打进了楔子,成为引发中日矛盾冲突的定时炸弹。
中国政府、台湾当局以及民间人士强烈反对。1971年12月30日,中国外交部发表声明:美、日两国政府在“归还”冲绳协定中,把我国钓鱼岛等岛屿列入“归还区域”,完全是非法的,这丝毫不能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钓鱼岛等岛屿的领土主权。
1971年6月11日,台湾当局“外交部”发表声明,反对日美“归还冲绳协定”,特别是美国关于将钓鱼岛“归还”日本的决定。同时,海外主要是美国各地华人1971年成立“保钓运动委员会”,组织中国留学生3000余人,在纽约、华盛顿等地举行保卫钓鱼岛的示威游行。
2010年9月14日,台北保钓团体喊口号要求日本政府“道歉、放人、赔偿”,并举牌反对《美日安保条约》。
在两岸及海内外华人的强烈反对下,美国国务院发表声明称,尽管美国将钓鱼岛的“施政权”“归还”日本,但在中日双方对钓鱼岛对抗性的领土主张中,美国将采取中立立场,不偏向于争端中的任何一方。
中日两国搁置钓鱼岛主权争议。1972年中日两国在恢复邦交的谈判中,双方从中日友好大局出发,达成搁置钓鱼岛争议留待以后条件成熟时解决的共识。但是,在日本右翼分子的压力下,从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末,日本政府采取出动巡逻艇和飞机对中国在钓鱼岛海域作业的渔民进行监视、在钓鱼岛修建直升机场、派遣调查团和测量船以及纵容右翼分子登岛建灯塔等手段,企图加强对钓鱼岛的控制。中国政府对此多次发表声明抗议。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