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推进行政体制变革

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推进行政体制变革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推介天津海关对监管方式的创新,推动建立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通知》强调,这不仅主要适用于市场监管领域,而且将在各部门的检查工作中广泛运用,逐步推广。这一监管机制的重要创新,可以较好地解决监管人员与监管对象比例不平衡,监管中权力寻租,自由裁量权过大,以罚代管、推诿不管的不良习惯和作风,实质上是以机制创新推动体制变革,推动行政体制改革向“宽进”与“严管”并重的方向发展,具有非常重大的战略意义。

一、在“宽进”与“严管”、体制改革与机制调整的结合中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近年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体可以看作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宽进”,核心内容是审批项目的减、并、合、放、转,目标是削减政府部门“管得太多、管得太细”的审批权。第二阶段是“严管”,通过一系列的机制设计与落实,让政府部门学会管、习惯管,学会用加强政府规制而不是强迫命令式的管,最终实现依法监管,管严适度。随着向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的方向发展,简政放权改革也就逐渐进入了“深水区”,改革的难度会更大,触及的利益主体会更多。监管方式的变革,会重塑行政文化,重构政府职责。因此,也就自然承载着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任,成了推动由“全能型政府”向有限政府、责任政府、透明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转变的关键环节。

放到改革开放以来行政体制改革的历史中看,这一持续推进的过程还有一个明显的趋势性变化,这就是在不断转变政府职能的大背景下,由体制改革单边推进向体制改革与机制调整双向推进的方向转化。这一点在不断深化改革的当下表现得尤为明显。这次《通知》推动的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改革更多地带有体制机制综合调整的含义和特征。

体制改革是重要的,但并不是万能的,很多重要的体制改革最后还是要通过政府自身建设的完善来实现,要通过体制改革应与机制调整的平衡推进来实现,需要在体制改革和改革对象的自身建设、自我完善之间的相互补充、相互平衡中来实现。因此,我们一方面要坚定地抓体制改革;另一方面也要把机制建设放到突出的地位上来,强化“机制意识”。随机抽查,不涉及体制和机构问题,但是有效地调整工作机制,形式上是“抽查”,实质上是“普查”,巧妙地运用了“偶然之中有必然”的规律,是一项可复制的科学的机制设计。这是最近一个阶段,针对个别问题“一层层开会、一层层布置、一层层落空”现象的有力回应。这是更加注重政府职能转变与政府自身建设的产物,更接地气,更现实可操作,更具有全面推进服务型政府的特点。

二、在随机监管与结果公示相结合中推进透明政府建设

随机监管并不是随意监管,是在“偶然”中找“必然”。为此,《通知》中明确了几个基本但却十分重要的程序:

首先,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清单作为一种制度性授权机制,它要求对事务的办理流程、相关的法律依据、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岗位的权责范围以及奖惩措施作出非常具体的规定,监管人员执法既不能越界,又可在权力范围内创新,规避了长期以来的“无限责任”与“任性权力”的问题,可以充分调动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创新精神,从而提高组织工作效率和应对环境变化的灵敏度。

第二,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非指定方式公开选择。这意味着被检查对象与检查人员的“互盲”,最大限度剔除制度中的人情因素,让企业克服侥幸心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减少收受贿赂的机会。同时,对于两类名录库都要及时更新,动态调整,这样才能保证抽查达到预期的效果。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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