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推进行政体制变革(2)

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推进行政体制变革(2)

第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不论是随机抽查还是常规检查,目的都是要用较低的行政成本达到高效监管的目的,让违法违规的企业越来越少,全面维护市场秩序。但是随机抽查如果抽样不合理,或缺乏代表性,抽查结果往往不能发现问题,甚至以偏概全,作出错误的情况判断。所以,应按照企业优、良、中、差的不同层次确定抽查对象的合理样本,避免重复检查和过度执法。

监管程序的重新设计,推进了透明政府建设,提高了行政效能。一方面,可以较好地解决监管者“乱作为”的问题。可以使监管者、被监管者、监管规则、监管范围、监管内容、监管标准等要素全部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运用现场监管者与监管对象之间的灵活匹配,消除了可能出现“潜规则”的灰色地带,防止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推卸责任等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可以较好地解决监管者“不作为”的问题。由于执法困难,部分基层政府存在着行政机关人员逃离执法岗位、执法人员不愿办案执法、机关人员不愿下乡检查,监管程序的随机透明,提升了权力行使的公信力,减少了公众对政策的误解,在处罚企业违规行为时,避免不必要的摩擦,降低了监管难度,使执法更为顺畅。

三、在联合监管与行政服务结合中,推进整体政府建设

我国正处于法制建设的初期阶段,有些地方公民守法意识淡薄,存在大量违法现象,管理工作难度大,仅依靠一个职能部门来管理,孤掌难鸣,难以达到预期效果。《通知》提出,探索开展联合抽查,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应一次查完,提高执法效能,降低企业成本。联合监管规模大、声势大,具有高效率、低风险的特点,易形成强大的高压态势,给执法对象以巨大威慑力。更为重要的是,一些政府部门的职能碎片化问题比较明显,“条块之间”的职能协调矛盾凸显,联合监管可以发挥各部门优势加大整治力度,政府为了完成共同的监管目标而实行的跨部门协作,从而使某一政策领域的不同利益主体团结协作,为公众提供无缝隙的而非互相分离的服务,有利于形成强化管理、依法行政的共识,协力整治重点难点问题。

四、在信用监管与数据共享结合中推进有限政府建设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通知》提出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强调利用企业信用信息与抽查机制衔接,政府通过抽查的结果调整企业信用信息,而企业的信用信息库可以作为是否抽查和抽查频率的依据。企业信用体系的内容十分丰富,包括信用法律法规体系、信用服务机构、信用监管体系、失信惩戒机制以及信用文化教育体系等。其作用是通过信用信息的公开、传播与共享、失信联动惩戒,形成立体、全方位的监管体系,营造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诚信市场环境,通过企业自律,行业自律,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降低行政成本,推进有限政府建设。

目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至中段,部分地方政府苦于由“重审批”转至“重监管”没有应对的良策,一些媒体和公众也担忧放松前置准入条件,会否出现监管真空。此刻及时发布《通知》,为宏观体制变革和机制调整,给出微观策略层面的指引,更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这样才会实实在在的全面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当然,随机抽查监管机制的提出,仅仅是建立高效监管体制的起点和一个方面,真正将各部门各行业事中事后的监管落到实处,是一项庞大的政府职能转变与工作流程再造工程,需要完善配套的法律制度、公务员行政能力的匹配与提升、地方各级政府的主动创新与积极作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政府监管体系任重而道远。

(作者分别系南开大学副校长、教授,南开大学副教授)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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