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企改革有不可动摇的必要性(2)

深化国企改革有不可动摇的必要性(2)

基于功能定位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

黄群慧表示,国有企业的发展历程一直是充满争议的,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经过多年的改革,国有企业的生存状态已经多元化了。若以管理市场化和产权现代化为横纵轴,可以把国有企业分为“双高”的“全新型国企”、“一高一低”的“半新型国企”和“双低”的“改革滞后型国企”。这些不同类别的企业分别具有不同的特点,不能一概而论,而对国有企业的争议往往不是指的同一类国有企业。

国企的发展也存在着自身的困难。黄群慧认为,当今的国企经营中主要存在着两个冲突。

其一是“使命冲突”: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实现国家赋予的使命“国家使命”是企业生存发展的理由。经过多年的摸索,我国国有经济的功能——“国有企业使命”——被定位为弥补市场缺陷、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和发挥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从宏观角度来看,这种定位的确是正确的,然而对于独立的个体国企而言,将陷入“盈利性使命”和“公益性使命”的两难境地:不赚钱无法完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壮大国有经济的目标,赚了钱又被指责损害了市场公平和效率。

其二是“角色冲突”,现如今企业家和党政官员的双重角色集中在国企领导人一身,这种现象总会产生一些矛盾和冲突。一方面是国有企业领导人在企业决策过程中的内心价值冲突;另一方面是这种制度设计引发的社会价值冲突。这些客观困难要求我国的国企改革要坚持“因地制宜、明确底线”的改革原则。

黄群慧说,新时期深化改革中还需要注意中央国企和地方国企的区别。经过多年的改革与发展,中央国企和地方国企所处行业和生存状态差异巨大,各地区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也快慢不同。这客观上要求在新一轮改革时,应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总体上政策不可以一刀切,要给地方充分的自由裁量权。要构建容错机制,鼓励各地不拘一格地探索,寻求自己的改革的突破口。地方在探索国资国企改革过程中,需要中央明确必要的指导政策,一方面要明确地方政府探索的方向,总体上必须坚持市场化方向,不许走回头路;另一方面要明确地方探索改革的底线或者红线,保证改革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透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

国有经济发展面临一系列新挑战,明确国企改革的任务和方法是重中之重,黄群慧将国企改革的任务总结为四个部分。

第一,国有经济的功能定位和战略调整。

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国有企业功能定位,这是新时期深化国有经济改革的逻辑出发点。国有企业首先要谈使命,由于现今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渐进式的、转轨经济国家,国有企业的使命可以被划分为弥补市场经济失灵的“市场经济国家使命”、承担产业政策需要的“发展中国家使命”和承担了市场主体培育功能的“经济转轨国家使命”,其使命的承担者分别为国有独资的公共政策性企业、国有资本控股的特定功能型企业和国有资本参股的一般商业性企业。

从现如今经济的运行情况来看,这种分类方式是比较合理的,但现在又出现了另一种观点,将央企分为竞争类(或者说一般商业性)和公益性(或者说公共政策性)的企业,这种分类相对比较绝对,可操作性不强。以这种分类方法为基础,又发展出了一种新的分类方法,即在商业竞争类中,将特定功能类央企作为其子类之一,称之为竞争一类,真正的商业竞争类成为竞争二类,这种分类方法又被称之为“隐性三分法”,这种分类方法具有有利于特定功能类企业“走出去”,推动国有企业更好地向西方市场经济体制看齐的优点。

在界定了国企的功能和分类的基础上,就需要进行国有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对于界定为公共政策性企业的国有企业,其战略性调整目标是退出盈利性市场业务领域、专注公共政策目标的实现,在此前提下,国有资本要加大对这类企业的投入;对于界定为特定功能性企业,战略性调整的总体方向是,主要依托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这一运作平台,不断地主动退出那些竞争格局趋于成熟、战略重要性趋于下降的产业领域和环节,不断努力在提供公共服务、保障国家安全和符合国家战略要求的各种新兴产业领域发挥更大的功能作用;对于界定为一般商业性企业的国有企业,其战略性调整目标是完全剥离行政垄断业务,通过市场化手段增强企业活力和提高企业效率,同时建立国有资本灵活退出机制,逐步退出部分国有资本,投向更符合公共服务和国家战略目标的企业。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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