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报告> 文稿> 综合> 正文

李晓安:解读《国家安全法》 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

李晓安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李晓安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印刷、出版,违者负知识产权法律责任)

视频专辑:http://www.71.cn/2015/0826/833405.shtml

完整报告:http://www.71.cn/2015/0825/832899.shtml

精彩观点:http://www.71.cn/2015/0826/833462.shtml

  PPT:http://www.71.cn/2015/0831/834653.shtml

本次报告的内容为“国泰民安——《国家安全法》学习体会”。

一、《国家安全法》出台的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于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国家安全法》的通过对我国的国家安全环境、民生建设、人权保障、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以及实现“中国梦”具有重大意义。

那么什么是国家安全?

我国《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一种能力。从法律概念上可以理解为,国家安全是指一国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国家权益有机统一性、整体性免受任何势力侵害的一种状况。

(一)通过制定法律来维护国家安全是各国通行的做法

1.美国的《国家安全法》

国家安全作为正式制度是1947年美国国会颁布的世界上第一部《国家安全法》,以及据此组成了“国家安全委员会”。在这之后,世界各国政府和法律文件中开始陆续出现“国家安全”的字样。“国家安全”概念在提出之初,主要是为了解决国家在战争或武装冲突中的安全问题,保证国家在军事对抗中的安全,也就是说传统的国家安全是纯粹的军事领域当中的一个概念——保卫国家不受侵略,维护主权统一、完整和和平。

随着国际社会的发展,国家安全问题也由纯粹的军事领域问题转变为复杂的多元化问题,《国家安全法》的主要关注点也转移到“非军事领域”,包括能源危机、跨国犯罪、恐怖主义、和平演变、种族冲突等。因此当今的国家安全不仅指政治安全、军事安全,还包括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等。

当今世界主要国家都已经颁布了本国的《国家安全法》。比如美国的《国家安全法》立法历史比较悠久,有比较健全的法律体系和比较完善的制度机制。

美国在1947年制定《国家安全法》之前,并没有明确的国家安全概念和法律。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美国为了应对参战之后德国间谍、特工人员从事情报工作的问题,于1917年颁布了间谍法,随后又通过了《与敌通商法》、《惩治破坏活动法》、《惩治叛乱法》,通过上述的法案,政府获得了对舆论宣传、商业活动、民间活动较为广泛的监管权力。由于战时的特殊情况,上述法案在一定程度上被滥用。政府通过广泛的权力,干涉了公民正常的言论自由,部分工会组织的活动也被作为叛乱行为,遭到政府镇压。由于战争在1919年结束,1920年限制公民基本的言论自由的条款被美国国会通过立法的方式予以废除。

在二战期间,由于战争的需要,美国在国家安全方面的立法又迎来了另外一次高潮,对日裔美国人进行监控、敌侨登记等制度被国会认可,并且美国的最高法院在战争期间认可了敌侨登记行为。随着战争的结束,对日裔侨民的监控和军事管理也就结束了。

以1947年美国的《国家安全法》为标志,国家安全的概念被正式提出。美国《国家安全法》颁布伊始,就是对美国国家安全的各个事项予以全面地规范,包括规范了美国二战中形成的国家安全机构的相关权限,对美国军事力量的统帅进行重组,并且设立了国家军事部,后来改称为“国防部”,设置了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对国家安全人员的管理、权限进行规定,并对国家安全机构的监督、情报安全、情报活动责任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美国的《国家安全法》通过多次修正,规则逐步细化,以适应环境变化对国家安全的新需要。

2001年,受“9·11事件”的影响,美国国会通过《爱国者法案》,放松了对情报部门的监管,并且将监听的范围予以扩展,覆盖了恐怖组织、极端组织。同时,美国监听范围又借此扩大化并针对许多国家的领导人,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强烈不满。2002年,为了应对“9·11事件”,美国通过了《国土安全法案》,成立了国土安全部,负责美国本土的安全工作,并且就反恐、保护公民安全、防止恶性的恐怖袭击发生等问题,加强了国家安全部门的职能。

2.俄罗斯的《国家安全法》

前苏联于1984年颁布了《关于禁止向外国提供情报的法令》,这是一部旨在制止前苏联公民向外国人出卖情报,而不是针对传统的间谍行为的法令。同年还颁布有《关于修改追究国事罪刑事责任的法令》,对煽动破坏和推翻苏维埃国家制度、挑动民族仇视、制造恐怖或破坏行动者追究刑事责任。1987年,苏联开始制定《国家安全法》和《国家安全委员会条例》。1991年颁布了《苏联国家安全机关法》,将苏联国家安全机关的组成、职权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地位、社会保障、对国家安全机关活动的监督等问题法律化。

在苏联解体之后,俄罗斯接管了苏联的国家安全机关,仅在1992年,就颁布了四部有关国家安全的法律:《俄罗斯联邦国家安全法》、《俄罗斯联邦侦缉行动法》、《俄罗斯联邦国家安全机关法》、《俄罗斯联邦对外情报机关法》。并且制定了多个有关国家安全机构组织条例,如1994年颁布的《反间谍局条例》等。

2010年,为了适应新世纪国际形势和国家安全的新特点,俄罗斯在2010年12月出台了新的《俄联邦安全法》,相对于前一部《国家安全法》,俄罗斯联邦的新安全法对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机构组成、职能、运作机制进行了极为详细的规定,将预防或防止事态扩大作为应对新国家安全观念的全新方式。新的国家安全体制强调总统和国家安全委员会之间的互动关系,强调两者的配合和具体的职能划分。

另外,俄罗斯联邦对国家安全值得关注的一点是《俄罗斯联邦安全观》和《2020年前俄罗斯联邦安全战略》,这两部文件均是由官方起草的,总统对相关内容进行了审查,其中对俄罗斯联邦的安全观和新世纪的安全战略进行了总体的规划。

3.一些亚洲国家的《国家安全法》

亚洲国家中,韩国有关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比较完备,除有《刑法》、《军事刑法》、《军事机密保护法》、《国家保安法》等法律对危害国家安全的反国家行为进行打击、制裁外,还于1961年以美国中央情报局为蓝本组建了中央情报部,制定了《中央情报部法》。1980年,将中央情报部更改为国家安全企划部,修改后的《中央情报部法》也改称为《国家安全企划部法》。1981年再次对《国家安全企划部法》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国家安全企划部法》条文简约,内容全面,主要规定了韩国国家安全企划部的组织、职权以及有效进行国家安全工作的必要保障。

印度也颁布有《国家安全法》,并于1984年对该法进行了修正。该法一个主要特征是对印度国内反社会、反国家分子、极端主义分子和恐怖分子的预防性拘留条例。除此以外,印度有关国家安全的法律规范还在其《刑法》《刑事诉讼法》《印度防务法》《维持国内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当中有所体现。

蒙古国于1992年也颁布了《国家安全法》,明确保障国家安全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国家安全机关的职权和公民应尽的义务。泰国于1974年也制定了《国家安全条例》,目前正在制定《国家安全法》。土耳其、伊拉克等国家都规定有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

以上可以看出,通过制定法律来维护国家安全是各国通行的做法。

(二)我国与国家安全有关的立法

那么我国与国家安全有关的立法是怎么样的呢?

我国第一部与国家安全有关的立法是1988年9月5日公布、1989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该法已经被修订,这部法律主要解决国家秘密的界定、保护和泄露惩罚等问题。

第二部是1993年2月22日公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该法已经废止,但是这部法律是第一次对于国家安全问题比较明确的立法。这部法律主要针对间谍行为、出卖情报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进行规范。这部法律对于中国的国家安全立法的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第三部是2007年8月30日公布、2007年1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该法主要是涉及国家安全工作的突发事件应对。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负责机构、应对机制、监控、处理、善后等程序问题进行了规定,该法不完全是国家安全领域的法律,也涉及社会突发事件问题。

第四部是2010年4月29日公布、2010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版)》,该法主要是针对原有的《保守国家秘密法》进行的修订,详细地规定了国家秘密的范围,设定了国家秘密的密级,并就保密制度、监管制度、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了系统的规定。这也是一部比较完善、科学的关于国家秘密保护的立法。

第五部是2011年10月29日公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该决定对恐怖主义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对反恐工作的负责机构、反恐工作的具体开展方式进行了一定的规范。

第六部是2014年11月1日公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该法可以视为是对1993年的《国家安全法》的更新和延续,将原《国家安全法》涉及的反间谍行为进行规范,为新的《国家安全法》的出台创造了条件。

关于国家安全的第七部法律是2015年7月1日公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该法是对国家安全问题较为系统和全面的法律规定。对国家安全的概念、任务、职责、安全制度、保障机制、公民和组织的权利义务进行了全方位的系统化规定,改变了原有《国家安全法》仅仅针对间谍行为的规定,解决了国家安全的定义过窄的问题,将国家安全的相关问题全部纳入到了法律规范的范围。也就是说在2015年7月1日《国家安全法》公布之前,中国是世界上主要国家当中唯一一个没有综合性《国家安全法》的国家。而我们在前面介绍当中也应该知道,通过制定法律来维护国家安全是各国通行的做法。

那么2015年7月1日《国家安全法》颁布的意义是什么呢?

当前我国正在处于发展关键期、改革攻坚期、矛盾凸显期,许多经济社会问题相互叠加,人民内部的各种矛盾相互交织,国内、国际的相互问题进行传导,境内外的势力借经济全球化、全球网络化深入发展之机,对我国进行意识形态的攻势,且目标明确。境内外的各种势力变本加厉地制造各种恐怖事件,挑拨激化各种民族矛盾,严重危害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难度日益加大。我国面临的国家安全风险和挑战与过去相比是非常复杂的。传统的国家安全问题,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国际和周边安全环境的复杂性,给我们国家安全带来一些新问题。美国推进亚太“再平衡”战略也影响到了我国安全,并且来自海洋的威胁呈日益上升的趋势,使得我们国家周边热点问题进入新一轮集中爆发期。因此,维护国内安全环境任务更加艰巨。同时,我国安全问题的联动性、整体性增强,客观上增大了维护国家安全的难度。而非传统国家安全方面,比如经济安全、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等问题也日益凸显。因此有必要出台一部立足全局、统领国家安全各领域的基础性、全局性、综合性法律,以适应我国维护国家安全的新形势的需要。

责任编辑:田甜校对:平晶晶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