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我国应急体系建设的几个重点问题(2)

“十三五”时期我国应急体系建设的几个重点问题(2)

二、加强应急管理体制研究

应急管理体制的建立健全,有利于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必须以强有力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作保障。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几年来,各地区、各部门都在积极探索,形成了各具特色、各有所长的应急管理体制。应当说,中国特色的应急管理体制是与我国的基本国情相适合的,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发挥了重要的组织保障作用。不过,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国的应急管理体制,与有效应对复杂多变的公共安全形势还不适应,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要求还不适应,与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还有差距。例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部门分割、条块分治、综合不够、信息不畅、责任不明和主体单一等问题仍比较突出;应急管理议事协调机构同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职责重叠、关系不顺的问题仍时有发生。

围绕如何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管理体制,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更加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建议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集中展开讨论和研究。

一是推进应急管理体制创新。例如,可以全面评估深圳市构建“大应急”做法,探索如何推动应急管理体制创新,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的枢纽作用。可以深入总结泛珠三角九省(区)、首都地区、长三角区域、晋冀蒙六城市、陕晋蒙豫四省区、粤港澳等应急联动经验,推进区域间信息共享和应急协作联动机制建设。也可以总结推广部分地方全面建设乡镇(街道)应急管理综合服务站的创新经验,有效解决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最后一公里”问题,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二是强化地方的应急管理责任。属地管理为主是我国突发事件应对的重要原则。2013年8月17日,李克强总理在考察甘肃岷县漳县地震灾区时强调:“要根据灾情级别实行分级负责。总结多年经验,抢险救援和应急救助工作一般以地方为主,便于就近统一指挥、提高效率,中央给予必要的帮助。灾后过渡安置和恢复重建,中央要根据情况给予必要支持。”芦山地震发生后,中央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探索自然灾害恢复重建体制“中央统筹指导、地方作为主体、群众广泛参与”的新路子。为此,要进一步研究如何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在应急管理中的责任,强化地方责任,充分发挥地方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三是完善军地应急管理联动机制。公安、武警、军队是中国特色应急管理的骨干和突击力量。依托军队,我国建立了规模5万人的8支国家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这些专业力量包括工程、医疗、交通、核生化、应急通信、海上搜救等多个专业。随着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越来越多地承担包括抢险救灾在内的非战争军事行动职责,需要更好地完善和健全国家的应急体系。为此,需要进一步研究如何加强应急管理部门与国防动员部门沟通、衔接,实现应急管理体系与国防动员体系的有效融合;抓紧研究出台建立军地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指导意见,进一步提高军地协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四是发挥各级应急指挥平台枢纽作用。近年来,全国应急平台建设已初具规模,在防范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中发挥了重要的科技支撑作用。不过,当前我国应急平台体系建设仍存在发展不均衡、应用功能建设不完善、信息资源与业务系统尚未有效整合等问题,需要研究解决。例如,要研究如何加快推进各级政府应急指挥中心与各地区、各有关单位应急指挥中心、现场应急指挥中心互联互通;建立各地区应急管理数据库共建共享机制,实现各地、各级、各类应急管理相关数据动态管理、实时更新;加强协同会商,实现跨平台、跨部门、跨地域“应急一张图”。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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