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我国应急体系建设的几个重点问题(3)

“十三五”时期我国应急体系建设的几个重点问题(3)

三、加强应急管理法治化研究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应急管理的效能来源于科学完备的制度保障,突发事件应对的关键在于建章立制,实现制度化响应,提高处置的规范化、程序化水平。这几年我国应急管理工作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在深入总结群众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订了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形成了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并且最终上升为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使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基本上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特别是2007年《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施行以来,我国应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对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国应急管理法律制度还不够健全,法治化水平还不是很高。例如,在中央与地方权责分工,跨地区、跨部门协调配合,军地联动,信息报告与通报,紧急征用与调用,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等方面,我国尚缺乏具体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性强的指导规范。面对突发事件,个别地方、个别领导有时仍以经验式管理为主,尚未做到完全根据事态自动启动应急响应,实现标准运行。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法治中国是改革顶层设计的重要内容,是各大领域改革的聚合工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并提出了加强公共安全立法、推进公共安全法治化的要求。这就要求我们深入研究在建设法治中国的大背景下,按照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要求,推进应急管理法治化工作,建立精细化、制度化、科学化的管理模式,增加制度认同,强化制度刚性,使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成于制度、行于规范。

就如何推进“十三五”时期我国应急管理的法治化工作,建议可以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一是加强应急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建设。针对当前我国应急管理法律法规体系覆盖面还不够广的现状,要组织专门力量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工作。例如,推动系统研究强化应急管理立法工作,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的应急管理法规体系;及时评估和修订《突发事件应对法》,提高法律的操作性和实用性;及时制订、修订相关法规,提高法规之间的衔接紧密度和一致性;继续推动应急管理相关法规、配套制度出台和修订完善,推进应急管理工作法治“全覆盖”。

二是加强应急管理法治实施体系建设。“天下之事,知易行难。”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五个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坚持法治思维,提高对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学习、掌握和运用水平?如何推动各地区和相关部门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善后恢复工作,确保应急管理工作有法必依?如何推动各级人大和政府等派出督查组,指导督查地方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这些都是“十三五”时期我国应急体系建设需要回答和解决的问题。

三是推进应急管理全过程标准化。标准化是应急管理的重要基础。“十三五”时期,要研究如何推进应急管理全过程的标准化工作。例如,在突发事件事前防范标准化建设方面,可研究制订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地方标准,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编制、演练指南,应急避护场所建设指导意见,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应急物资物流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等。在突发事件事中处置标准化建设方面,可研究制订突发事件现场指挥人员工作规范、突发事件处置标准、第一响应标准等。在突发事件事后恢复标准化建设方面,可研究制订突发事件损失报送程序和标准、突发事件损失评估标准化、突发事件赔偿救助标准化、突发事件总结评估工作标准化等。

四是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应急管理法治体系建设。人民群众是法治实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在党员带头守法、领导干部带头守法的基础上,要着力培育公民和社会组织自觉守法的意识和责任感,充分调动全社会自觉守法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守法的良好氛围,夯实建设法治实施体系的社会根基。应急管理工作与每个公众都休戚相关。因此,要研究如何广泛开展应急管理法治宣传普及活动,提高全社会应急管理法治意识;教育、引导公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自觉成为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积极践行者和监督者。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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