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被讹获委屈奖 严惩讹人者才是王道
按常理来说,能得到不菲的奖金终归是一件好事,值得高兴。可四川达州3个孩子近日得到的5000元“委屈奖”却让人难以为他们开心起来。2013年,这三个小伙伴扶起了一个摔倒的老婆婆,却被污为“撞人者”,经过司法调解,双方达成口头协议,三名孩子承担7500元。双方在司法所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孩子家长最终被强行要走1100元。事隔两年之后,这姗姗来迟的“委屈奖”真的能治好孩子以及整个社会因“扶不扶”而受的内心创伤吗?
我们很难想象,这三个孩子日后还敢不敢去扶摔倒的老人,也很难想像平白无故惹了一身麻烦的家长日后会怎么教育孩子,更无法想象看到这条新闻的家长和孩子日后会否“投鼠忌器”,不敢再学雷锋做好事。我们可以换位思考一下,有多少人愿意为了这5000元奖金而去蒙受本可避免的“委屈”呢?答案恐怕是不容乐观的。更何况,这样的“委屈奖”不过是民间公益组织发放的,具有“偶然性”,谁敢说自己承受“委屈”后一定会得到此类补偿?
退一万步讲,就算每个受“委屈”的人都能得到价值不菲的“委屈奖”,这“委屈”就可以随便受了吗?这不是鼓励碰瓷讹诈成为某些人新的“发财手段”吗?这钱花得可是相当的不值。不论是做好事的人,还是民间公益组织,抑或国家政府财政,都没有义务和理由为讹诈者的小阴谋和小诡计来“买单”。
所以说,发放什么“委屈奖”给被讹诈者不过是“扬汤止沸”,遵循法律法规,对讹诈者进行重罚才是“釜底抽薪”之道。如果不通过严厉的惩处从根源上杜绝讹诈者的侥幸心理和阴谋诡计,再多的“委屈奖”都只会成为他们眼中的“唐僧肉”,再多的补偿也无法弥补因此而给社会诚信和道德造成的伤害。此前,上海市拟出台的地方法规就是一个很好的尝试,救人免责和追究讹诈的法律是对好人的最好保障,也是对心怀不轨者的最有效震慑。防患于未然,把事情做到头里,不等“亡羊”便去“补牢”,这才是最好的办法!
小孩被讹获委屈奖 物质奖励更需要制度保驾护航
现在,当人们面对老人摔倒,是否“扶”起来,似乎是一个非常纠结的选择。而上面的3名孩子得到5000元奖励,暂时为大众的寒冷的心理带来了稍许暖意。因此,尽管时隔2年,这则新闻还是引起了多数人的关注。毕竟这种事情随时有可能发生在大家身边,与其息息相关。
但仅仅是物质上的奖励,还不足以重新唤起人们“扶起来”的风潮。有时候“扶起来”的代价太大,以至于好人伤了心,受了委屈,而令旁观者更凉了意。例如,前几天,14岁的善良男孩雨中扶起摔倒的老人反被污蔑索要500元的新闻,让多少人再次唏嘘。其实近年来,这类新闻数不胜数,为什么好人反被诬陷的情况仍旧屡屡发生?这个问题值得深思。人们面对老人摔倒,扶不扶的理由都是充分的,但是若是长久不扶,这个社会岂不要变得冷漠,历来先贤们倡导的助人为乐的光荣传统岂不要失传,这恐怕有点危言耸听,但长此以往,又有谁说的准呢。
不让好人受委屈,除了给予他们物质上的奖励,更要用制度来保驾护航。其实大多数人在做好事时,并没有想过要奖励,只是希望不要反被诬陷。古语有云:无规矩不成方圆,如果被“扶”之人要乱点“罪魁祸首”,那么就由相应的法律制度来处罚,道德上的谴责是对君子而言,对小人,法律制度必不可少。
首先,有了相应的法律制度,相当于给好人吃了一颗定心丸,不让他们受委屈,这才是从根本上保障了他们的权益。很多人想做好事,就怕被赖上,做了好事,还落不得好,无论是谁都不愿见到这样的情况。而法律制度可以为好人撑起一把保护伞,至少,人们可踏踏实实做好事,不用再提心吊胆,让他们觉得做好事跟做坏事一样。
其次,法律制度也是对被救助者的震慑,并不是说所有被扶的人都会污蔑施救的人,但对那些想要污蔑他人的人是一个严厉的警告,告诉他们,只要你这么做了,就可能面对法律制度的制裁,不仅仅是简单的口头教育,很可能是罚款,甚至是负刑事责任。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让其知晓这么做付出的代价是巨大的,让其不敢去乱“指认”。
最后,完善这方面的法律制度,也是和国家倡导的依法办事是一样的。有些错误,道德可以原谅,但有些错误,需要法律制度来纠正。例如,在国外,某个商家食品出现问题,法律就会让其不准再从事这行业,并且其会面临高额罚款,这是一样的道理。尽管有人说扶不扶是社会的“信任危机”,但“信任”都是相互的,从来没有一方的“信任”,而法律制度可以保护这样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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