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能上能下”异化成少数贪腐势力掌控干部的工具
任何制度与政策都有特定的目标指向。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的现实指向非常明确,就是要为党和人民的事业提供坚实保障。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当下,公共治理工作特征是开拓创新远多于墨守成规,创业高于守成,必须建立“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氛围才能回应时代的要求。客观事业要求给干部队伍建设下达了艰巨的任务:将那些不适宜担任现职的人从其岗位上调整下去。不适宜担任现职又包括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情形。无论属于何种情形,内在衡量的标尺实则是一致的:能不能很好地干事创业、会不会辜负党和人民预期、是否能形成完善的工作机制和良好的用人导向。
可以想见,《规定》将面临的最大现实难题是:如何保障“下”始终运行在公平公正的轨道上,使对干部的组织调整始终符合规定本意?这是该项制度的最大执行要点。可以看出,已经公布的《规定》对于下的标准有表述、下的方式有列举、下的渠道也有总结。这一系列规范表述都是防止执行走偏的努力。但是,文本表述在现实中难免是不能一时判定的,例如“单位工作或者分管工作处于落后状态”、“其他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区分不同情形,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对非个人原因不能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予以妥善安排”等规定,就具有操作上的巨大空间。
一切政策和制度的执行都面临着“自由裁量”这一难以控制的影响变量,因应的唯一办法是根据实践细化规定。对当前“下”的适用情形需要有更详尽的表述,明确指出考察点、观测点是什么,甚至可以给出指导性的指标,对一些指标还要有量化的标准。对“下”的程序、“上”的条件,除了更为详尽而完善的规定外,还要将监督检查工作执行到位。一定要防止“能上能下”《规定》异化成少数贪腐势力掌控干部人事上下的工具和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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