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金融改革的借鉴
日本的金融自由化改革既不激进也不超前,是对内部经济发展和外部压力的自然反应。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这种谨慎和渐进的改革,使得日本在放松金融和利率管制的过程中能够保持国内金融的稳定。但之后,由于未能成功监测和监管资金流动的快速转变,以及经济部门资产负债表结构发生变化,日本未能保持住金融稳定。其结果是在上世纪80年代末制造了严重的经济泡沫。上世纪90年代末进行的“大爆炸”改革也未能将日本拖出泡沫经济的泥沼。日本的经历告诉我们,在放松管制过程中需要密切关注套利机会,主要是资金在各个经济部门间的快速转移以及可能增加引起金融系统不稳定的房地产信贷和家庭信贷等,同时监管部门要以适当的方式对市场进行预警。
首先,放松证券市场管制,是扩大中小企业和家庭获得银行贷款的有效途径,但也要注意防范抵押贷款迅速扩张和房地产泡沫的风险。日本的经验表明,放松证券市场管制促使短期货币市场快速发展,降低了大型公司对银行贷款的依赖程度。大公司客户资源的流失导致银行快速增加对中小企业和家庭的贷款规模,有利于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而家庭贷款的增加也有利于提升消费这一内生增长动力的作用。
第二,利率市场化的影响是动态且持续的,在渐进放松利率管制的同时,需密切跟踪市场变化和风险。在日本放开利率管制后,银行间在吸引存款和保持大公司客户方面的竞争加剧。竞争有利于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但是也伴随着风险。利率市场化后,银行倾向于利用提高利率水平作为竞争手段,从而对银行的利差形成压力,进而推动其增加对非传统、高风险经济部门的放贷,最终可能导致风险的进一步累积。
第三,在放松金融管制的同时,需要把握好货币政策的方向,避免泡沫经济的破坏性影响。在放松金融管制最初的20年里,日本经济依然保持了快速发展。但当自由化改革与宽松的货币政策结合起来后,便迅速导致了信贷快速向房地产和股票市场扩张。金融部门应对资产价格变化的脆弱性大大增加。随着日本收紧货币政策,泡沫便崩破了。许多经济学家在经历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后认为,当时日本央行应引入更加严格的贷款价值比(LTV)或者债务收入比(DTI)等宏观审慎措施,而非提高利率水平。
第四,放松管制的同时必须加强金融监控。20世纪80年代后半段,定期存款利率高于存单利率以及最优惠贷款利率的现象,反映出银行间为获取大型公司客户的竞争十分激烈。定期存款利率一旦放开,就很难阻止银行对利率的自由报价。但是如果定期存款利率高于存单利率或者是公司债券的利率,那么监管当局就应该提醒银行潜在的风险并采取适当的监管措施防止银行从事以上行为。如果监管当局在银行危机出现之初能够采取更为积极的监管措施,包括促使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正确认识它们的不良贷款并进行必要的注资等,那么日本政府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之后如此严重的金融危机。
总体而言,如何在不引起金融动荡的前提下实现受抑制的金融体系向自由化体系的转变,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迄今为止,这个问题仍没有完美的答案。任何一个经济体在放松金融管制的过程中以及之后都经历了一些或大或小的金融动荡,但是这绝不意味着其应继续选择金融抑制。金融部门的政策应该不断改进以适应经济发展阶段以及环境的变化。任何一个想要在国际市场上扮演重要角色的经济体迟早要步入金融开放进程,所能做的只是在放松金融管制进程中采取务实和谨慎的方式。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