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组长,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依托,负责改革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作为深化改革进程中非常具有指导性意义的机构,习近平总书记在小组举行的每一次会议上都做出了重要的讲话和指示,从指导思想到具体问题,从改革领域到实施的方法论,都给出了自己的意见。我们可以从十五次会议上,清晰地缕出习近平总书记的改革思路。
一、全面深化改革之“全”
习近平总书记眼里的改革,是事关中华民族复兴和中国人民实现中国梦的一盘棋。这盘棋的排兵布阵,需要有大局意识,需要有系统的构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就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所谓“全面改革”,在内容上就是要建立科学的国家管理和运行制度,在方法论上就是要有全局性的战略眼光,既专注眼前,又兼顾历史和世界发展进程。
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上看,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将构建法治国家作为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途径。在领导小组成立之初,他便明确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十八届四中全会推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之后,再一次强调“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并始终坚持要将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结合起来,为此加快了立法进程和对司法领域的改革,显示了其希望改革的进程能够在法律的框架内,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得以展开。而制度的建立并不是孤立展开的,习近平总书记的改革涉及国家发展的各个方面,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国防和生态的多种领域,并时刻与国际局势联合起来,改革不是孤立的,它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始终保持一致,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中国梦”的实现始终保持一致。
二、全面深化改革之“深”
在第三次领导小组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改革要坚持从具体问题抓起,着力提高改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眼于解决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这就表明,全面深化改革是以问题意识为导向的,改革内容不仅全而且细,不仅细而且深。以司法体制改革为例,迄今为止的改革中既包含司法主体法院、检察院、律师的工作机制,还涉及到行政领导干部插手司法活动,律师在司法实践中的权利保障这些非常热门而突出的问题,也是牵涉到机制运转和利益纠缠的关键部分,针对这些问题,习近平总书记的改革基调是“对准焦距,找准穴位,击中要害”,着力攻破深层体制性问题。
在方法论上,深化改革之“深”还体现在习近平总书记在制定和落实改革举措时始终强调系统的调查研究上。“要高度重视改革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工作,做实做细调查研究、征求意见、评估把关等关键环节”,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习近平总书记用了四个“下功夫”五个“抓到位”,要求“在细化落实中央确定的重大改革措施时,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一环紧扣一环,一步紧跟一步,盯住干、马上办、改到位”。深化改革是一项没有完成时的工程,对于中国改革的未来,习近平总书记既表明要“啃硬骨头”的决心,也对改革后将会产生的改变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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