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严以用权 有权不可任性(2)

坚持严以用权 有权不可任性(2)

坚持依法用权

反对滥用权力

坚持严以用权,不仅要立场坚定,方向明确,自觉做到用权为民,而且要依法用权,使权力行使符合规则、符合制度。这是我们党对严以用权的基本要求。

“法者,治之端也。”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的要义在于治权,治权的重心在于治官。当官必须要依法用权,坚持法大于权、法高于权,而不是以权压法、以权代法。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各种公权力必须经由法律授予,这是法治的基本准则之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我们的领导干部,无论职务高低、权力大小、贡献多少,都没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人,都不能搞法不责众、法外开恩。如果搞“权大于法”,心中无党纪、眼里无国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那就是对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原则的背离,就是对公权力的滥用,对公民合法权利的藐视。从严治吏,勒住权力的“缰绳”,让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离不开法治的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不断见到新成效。他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要求党员干部具备良好的法治素养,着力提高自身依法行政能力,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公正公开透明地行使权力,从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对于手握“权力”的领导干部来说,坚持依法用权,前提是把握好权力边界,受党纪国法约束,养成按法律与规章说话办事的习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法大于权”,必须规范和约束公权力的行使,以规则重塑权力运行,以责任校准权力观念。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用法治为权力划出边界、为权力定下规矩,自觉在法律约束下用权,在制度笼子里用权,用制度管住权力“任性”。一方面,法无授权不可为。依法行使公权力时,必须符合权限,符合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符合法定程序和正当程序。在现代社会,正当程序是权力的运行轨道,依法依规是权力的运行方式。要打造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按照权力清单用权、按照法定界限用权。要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使权力运行更加阳光透明,坚决防止乱作为、滥作为,消除权力的灰色地带;另一方面,法有授权方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建立责任清单,消除有权无责、有责无为等权责不匹配情形,按照法律规定切实履行分内职责,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尽最大可能发挥公权力的职能作用。同时,还要加强权力监督制约。历史和现实一再证明,失去监督制约的权力容易导致腐败。信任是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最大关怀,但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必须形成科学有效的防控机制,使党员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以有力的监督让权力理性行使。

用法治规范和约束公权力,坚持依法决策、依法用权、依法办事,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这是一场伟大的变革。各级领导干部都应主动顺应这一新要求,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心中高悬法律明镜,手里握紧法律戒尺,加快转变领导方式,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真正把法治信仰根植于灵魂深处,把法治观念转化为行动准则,力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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