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改革要“蹄疾而步稳”(3)

全面深化改革要“蹄疾而步稳”(3)

“蹄疾而步稳”要“稳”字压阵

奔驰的骏马,步子不稳、后劲乏力,就会打乱节奏、人仰马翻。

有了动力,还要稳住速度,才能为新常态下的结构调整和改革开放赢得空间。我们不以GDP论英雄,但要防止增速过快回落而导致“栽跟头”。这就需要保持宏观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一方面,要循序渐进、科学决策。操之过急,定一个目标就搞一阵风式的推动,是改革不可持续的危险之一。习近平总书记曾说,“我们一定要坚持胆子要大、步子要稳、战略上要勇于进取,战术上则要稳扎稳打。”所谓欲速则不达,全面深化改革是循序渐进的工作,是既要敢于突破,又要一步一个脚印,稳打稳扎地推进。要坚持先易后难,从最紧迫的事项改起,从老百姓最期盼的领域改起,从制约经济社会发展最突出的问题改起,从社会各界能够达成共识的环节改起。对认识还不深入又必须推进的改革,要试点先行,找出规律,凝聚共识,为全面推开积累经验、创造条件。同时,出台各个领域改革方案和举措,都必须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作出社会风险评估和可行性论证,查找突出问题和现实困难,了解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和群众的所想所盼,切实做到科学决策和充分准备。而改革举措一旦出台,就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大胆推进,坚决落地。

另一方面,还要与法治并举。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中指出,“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需要深化改革,要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能力和水平”。经过30多年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现在,一切事务都要根据法律规范进行操作和运行,改革也不能例外,这是一个新常态。我们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在法律框架内谋划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地方立法要跟上改革步伐,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在研究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时,也要同步考虑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配套提出立法需求和立法建议;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要通过法定程序及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现行法律法规,应当及时修改和废止,不能让一些陈旧过时、保守僵化的法律条款成为改革的“拦路虎”和“绊马索”。只有始终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才能更好发挥改革和法治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双轮驱动作用,才能确保我们一直在正确的道路上前进。

(执笔人:岳淑芳)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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