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四难”推进干部能“下”

破除“四难”推进干部能“下”

摘要:中央出台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重点聚焦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为解决“能上难下”的顽疾提供了制度依据。组织部门必须强化选贤任能的历史担当,着力解决干部“下”的难题,推动实现退庸进贤的常态化,保持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

能上不能下,是长期困扰干部队伍建设的老大难问题。特别是一些干部虽碌碌无为、尸位素餐,却因没有“硬伤”和“大过”而无法调整下来,严重影响了事业发展,阻碍了其他优秀干部的上升通道。中央出台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重点聚焦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为解决“能上难下”的顽疾提供了制度依据。组织部门必须强化选贤任能的历史担当,着力解决干部“下”的难题,推动实现退庸进贤的常态化,保持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

破除“认识难”,形成干部能“下”的共识。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官本位”影响根深蒂固。从干部的角度讲,都想“一朝入仕,终身为官”,对“下”普遍持抵制态度;从组织的角度讲,一些领导干部对“庸官”奉行“好人主义”,不愿较真得罪人,对“下”的态度模棱两可。因此,要加强对《规定》的学习宣传,在各个层面形成干部能上能下的共识。在领导层面,转变“没有功劳有苦劳”的迁就思想,形成“庸官必下”的共识;在干部层面,消除“铁交椅、铁帽子、铁饭碗”的“官本位”思想,形成“优进劣退”的共识;在社会层面,改变群众对干部“下必有错”的传统看法,形成“上下正常”的共识。

破除“评定难”,考准干部能“下”的依据。《规定》坚持问题导向,为干部“下”提供了标准和尺度,要多措并举来认定落实。进一步健全举报平台,畅通举报渠道,对发现的符合干部能“下”的情形,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准确予以评定。在年度考核、任前考察的基础上,加大日常考核力度,全面掌握干部的平时表现情况,并注重随机考察重大工作中的表现,为干部“画准像”,准确识别需要“下”的干部。建立定期分析研判制度,综合纪检、组织、公检法、审计、信访等相关部门收集的情况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情况,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分析研判,筛查出“下”的干部和具体情形。

破除“执行难”,落实干部能“下”的措施。要从严执行程序。把规定程序的实质要求一项一项做到位,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充分发挥程序的把关功能,把那些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作风上不实在、工作上不担当不作为或能力不够的干部筛选出来、调整下来。要从严监督检查。把推进能上能下作为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重要抓手,坚持与其他组织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要从严责任落实。组织人事干部要胸怀事业,敢于担责,公道正派,坚持标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怕碰难题,不怕得罪人,推动能上能下规定落地见效。

破除“安置难”,配套干部能“下”的机制。健全安置机制。区分不同情形,对工作经验丰富但因年龄或者健康原因“下”的干部,可保留原职级,改任非领导职务,继续发挥“传帮带”的作用;对能力素质较好、人岗不适原因“下”的干部,可转岗从事自身所长工作,并保留原职级;对能力素质不适应岗位要求或因责任追究“下”的干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工作,不再保留原职级待遇。健全管理机制。对“下”的干部,要定期谈话谈心,鼓励他们树立信心、振奋精神,正确对待岗位调整;要加强能力培训,帮助他们积极适应新岗位,努力干出新业绩;要加大纪律约束,对思想上消极对待、工作上“放任自流”的严格问责。健全考察机制。通过定期走访、重点座谈、跟踪考核等方法,掌握“下”的干部在新岗位上的表现,对认真汲取教训、重新打开工作局面、政绩突出并具备条件的,可重新提拔使用,使能上能下步入良性循环。

(作者系湖北省枣阳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责任编辑:张少华校对:李丹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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