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以修身心得体会:做“严以修身”楷模(法院)

严以修身心得体会:做“严以修身”楷模(法院)

核心提示:随着国家反腐力度不断加大,“为官不易”,领导干部的职级职位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要心存敬畏,要敬畏人民,敬畏权力,敬畏法纪,这是“行为层面”要求。因此,更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做到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作为党员干部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的“三严三实”,已经成为了继“八项规定”以后我党作风建设的新标杆。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和法院工作实际,我认为总书记把修身放在三严之首有其深刻含义,说明所有党员干部都应把修身作为毕生要修炼的功课,它是做人做事的基础,更是公正司法、为民司法的根本。因此,要高度认识严以修身的重大意义和重大战略。

第一、严以修身乃立身、处世、为人之本。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文化大国,传统文化底蕴深厚,无论是统治者还是普通百姓,不论是满腹经纶的雅士文人,还是目不识丁的贩夫走卒,均把“德”的培养作为自己为人立世最基本的要求。早在西周礼乐文化中,德就是其核心内容。历代统治者均推崇以德为先,以德治国,“为政以德”、“惟德是辅”。一般百姓代代传承的教育理念,也都将德行的培养放在首位,我国几千年传统文化积淀博大精深,儒释道各派道德理论思想相互融合,“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这些传统美德成为中华民族性格的一部分。毋庸讳言,现代中国,尤其经过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后,经济腾飞了,但人们的道德操守却滑坡了,注重个人道德修养的人少了,更有一些人以丑为美,道德沦丧,丧失做人的底线,一味追求奢靡、腐化的生活,失去了人生正确的方向。无数现实的事例证明,一个人不重视修身养性,不重视培养自身高尚的道德情操,必然会被灯红酒绿迷住双眼,最终滑向违纪、违法甚至犯罪的深渊。

第二、严以修身乃公平正义之内在要求。法院是公平正义的象征,是定纷止争、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法治捍卫者。打铁先需自身硬,一个道德低下,低级趣味的人是无法胜任这一职业的,因为他不能受到他人尊重,不能取信于人,怎么能说服别人,又怎么能开别人的心结。一个道德低下的法官,即使有所谓丰富的法律知识,他也只能成为一个冷冰冰的法律工匠。因此,作为法院人,只有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升自身修养,才能真正为民谋利、为民解忧、帮民所需,才能真正做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第三、严以修身乃司法清廉之根本。法官是不仅一个特殊群体,而且也是一个需要耐得住寂寞的职业。因为法官的日常工作就是权衡各方当事人利益并做出公正判断。涉利益之争,掌生杀予夺是法律赋予法官的权力,有权力就会产生贪腐,尤其我国目前反腐机制还不够健全的情况下,每一名法官更应严格地从自身筑牢拒腐防变的堤坝。公正司法是每一名法官追求的终极目标,廉洁是公正的前提,一个不廉洁的法官何谈公正!要形成廉洁的品性,必须时时刻刻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守住清贫,不为浮华生活所诱才能保持内心的平静,心静了,才能保持清醒的头脑,才能不为名所累,不为利所诱,才能保持目光锐利超然物外,依法公正地对每一个案件做出公正的判决。

第四、严以修身乃服务改革发展大局之必然要求。严以修身对法院事业提出的新要求,也是对法院队伍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新形势下,人民法院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的各项任务都非常繁重。同时,随着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的提高,对法院履行审判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出新要求,严峻复杂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社会矛盾易发多发给人民法院执法办案带来新压力。人民法官面对困难和挑战,要完成神圣使命,必须脚踏实地、真抓实干,勇于担当,全面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深刻了解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遵守司法规律和科学精神,从审判实际出发谋划部署安排工作,说实话、办实事、想实招,把全部心思和才华都用在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上,用在法院各项工作上,发扬“钉钉子”精神,一步一个脚印地完成既定的审判任务和司法改革目标,才能把宏伟蓝图变为现实,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殷切期盼。

对照严以修身,目前,法院队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有的法官干警满足于自己的一亩三分田,胸无理想大志,理想信念还不够坚定;有的法官干警政治纪律还不够坚定,在大是大非面前摇摆不定,不敢坚持原则,人云亦云随风倒;有的党员法官党性观念还不够强,在党不言党,在党不忧党,在党不爱党,忘记了自己的党员身份,忘记了自己的入党誓言,不参加或少参加组织活动,要自由不要纪律;有的法官干警不注重研习法律,遇到问题照葫芦画瓢,对法律精神把握不准,理解不透,运用不当。对于我自身而言,在政治理论学习方面,还不能持之以恒系统地深入学习、深刻领会、融会贯通。在指导审判业务、审判管理和处理突发事件时,有时大局意识还不强,不能从长远考虑问题。因此,我认为要做到严以修身,应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必须加强理论学习,做坚定理想信念的楷模。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之“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始终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可见,对于一名党员干部来说,理想信念是不能空的,如果空了,就会成为尸位素餐的庸庸之辈。只有坚守住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才会有为民谋福祉的底气,才会有奋勇争先的勇气,才会有实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豪气。建党90多年来,共产党人始终以崇高信仰作为自己的理想追求和奋斗目标,在党的不同历史时期涌现出了像雷锋、焦裕禄、杨善洲、邹碧华等为党和人民鞠躬尽瘁、不懈奋斗的时代楷模。在新常态下,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一定要加强理论学习,坚定政治方向和理想信念,在党言党、在党爱党,在大是大非面前要旗帜鲜明,在考验挑战面前要无所畏惧,在各种诱惑面前要立场坚定,在关键时刻要靠得住,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是必须增强党性观念,做严守政治纪律的楷模。守纪律、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是党员干部严以修身的必修课。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要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让守纪律、讲规矩入脑入心。

三是必须强化司法担当,做公正司法的楷模。始终坚持把“严以修身”作为司法履职之道。我们从事审判执行工作,既体现了党和人民的信任,更是沉甸甸的责任。“三严三实”深刻揭示了为官用权的内在规律,是我们履职用权的行动指南。党员干部是人民的勤务员,要始终做到心中装着全体人民,在群众最困难的时候出现在群众面前,拿出更多时间、抽出更多精力,深入到群众中去,在与群众同甘共苦中,增进公仆情怀。坚持廉洁奉公。习近平同志强调,对一切腐蚀诱惑保持高度警惕,慎独慎初慎微,防微杜渐。我们要牢记总书记的告诫,摆正公私关系,秉公使用权力,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殊化,永葆共产党人的清廉本色。注重加强预防腐败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制度,从源头上解决以权谋私等问题。最大限度压缩权力寻租空间,让权力在阳光下规范运行。强化法治思维。习近平同志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为此,我们要秉持职权法定原则,带头依法办事,不碰法律红线,不越法律底线,做法治的坚定践行者。尤其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更要注重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各项改革。

四是必须树立良好形象,做廉洁司法的楷模。随着国家反腐力度不断加大,“为官不易”,领导干部的职级职位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要心存敬畏,要敬畏人民,敬畏权力,敬畏法纪,这是“行为层面”要求。因此,更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要通过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严格执行案件过问留痕制度,实行责任与权力捆绑,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的触觉就延伸到哪里,避免法官司法行为失范、司法责任缺失。没有责任思维,就不会敬畏权力,就不懂行有所止。经验反复证明,腐败总是发生在权力不受约束、视戒尺为无物的地方。“政者,政也,己不正焉能正人”。正因此,法院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起责任意识,正心、正行、正身、正风,慎权、慎欲、慎微、慎独,工作上要勇于负责,敢于担当,敢于涉险滩,敢啃硬骨头。生活上要怀淡薄之心,洁身自好,禁住诱惑,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拿的不拿。清白为官,本色做人,表里如一,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树立起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充分发挥“严以修身”的模范作用,推动党的审判事业科学全面发展,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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