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不容忽视
大数据治国可以带来明显的技术红利,与此同时,大数据时代的网络安全问题是一大挑战。今年发生的支付宝大规模故障、携程网因“内错误操作”宕机近12小时等案例无一不在昭示着大数据时代的巨大风险。
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研究员丁丽萍表示,随着“互联网+”战略的逐步实施,大数据、物联网、云存储、云计算等技术给这些关键领域带来的网络安全方面的挑战巨大。从大数据的角度看,这些领域都存有大量重要的和敏感的信息,这些集中存储的大数据价值很高,因而很难保证绝对安全,已经发生的多次针对一些系统的拖库和撞库事件已经说明问题。
工业和信息化部赛迪智库网络空间研究所所长刘权特别指出,政府大数据正成为网络攻击的显著目标。在网络空间中,政府大数据成为更容易被“发现”的大目标,承载着越来越多的关注度。他说,一方面,大数据不仅意味着海量的数据,也意味着更复杂、更敏感的数据,这些数据会吸引更多的潜在攻击者,成为更具吸引力的目标;另一方面,数据的大量聚集,使得黑客一次成功的攻击能够获得更多的数据,无形中降低了黑客的进攻成本,增加了“收益率”。
对于数据安全问题,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将强化信息安全保障,完善产业标准体系,依法依规打击数据滥用、侵犯隐私等行为。让各类主体公平分享大数据带来的技术、制度和创新红利。
专家建议,必须高度重视政府大数据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刘权表示,政府大数据作为一个较新的概念,目前尚未直接以专有名词被我国政府提出来给予政策支持。他建议加大对大数据安全形势的宣传力度,明确政府大数据的重点保障对象,加强对敏感和要害数据的监管,加快面向大数据的信息安全技术的研究,推动基于大数据的安全技术研发,培养大数据安全的专业人才,建立并完善大数据信息安全体系。
周国民建议,要审慎研究数据开放的领域、类别和数量,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开放后共享数据的管理,不能让大数据的发展超出本级政府可以控制的范围。
此外,我国的大数据产业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当前大数据相关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在政府治理领域的应用尤其如此。政府需要做的是制定政策与法律,为数据的整合应用提供良好的环境,激发数据整合应用的活力。
大数据和个人隐私之间的矛盾早已显现,必须从技术和法规层面上保障大数据时代的隐私安全,完善用户个人信息的保障体系。法规层面应从标准和法律两个方面界定数据属性和销售许可,出台相应资质认证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大数据隐私安全保障体系。
技术层面应使用大数据清洗、去隐私化等技术完成对客户隐私数据的隐藏化处理。此外,还应加快制定数据产权归属、保护以及采集、存储、加工、传递、检索、授权应用等法律法规,明确数据拥有者、使用者、管理者等各方的责、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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