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世界社会主义(2)

中国与世界社会主义(2)

二、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本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思想原则在世界社会主义运动中具有普遍适用性

毛泽东在反对教条主义,强调“无个性即无共性”的同时,又指出:“在特殊性中存在着普遍性。”⑥同列宁在指出“一般只能在个别中存在”的同时,又强调“个别一定与一般相联而存在”⑦一样,全面地揭示了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看不到“任何个别都不能完全地包括在一般之中”,或看不到“任何个别(不论怎样)都是一般”⑧,同样都是片面的。我们讨论中国与世界社会主义的关系,既要看到中国经验和各国国情的特殊性、个性,又要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无疑也在特殊性中包含着超出一国范围的乃至世界性的普遍性、共性,问题就在于如何以实践为依据正确地将普遍性同特殊性区分开来,并揭示出来。

笔者认为,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是中国共产党最重要的同时也是最具有普遍性的经验,是一条具有超出一国范围的普遍真理性和适用性的思想原则。1945年,党的七大郑重宣布:“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实际之统一的思想——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一切工作的指针。”⑨这意味着党在确立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地位的同时也确立了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如果要把党的全部历史经验归结为一点,那就是必须坚持这一“结合”原则。自七大以来,每当党总结历史经验,决定党的路线的重要历史关头,都要重申这条原则,把它作为制定党的路线的依据。例如,1956年,毛泽东在党的八大开幕词中说:“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和中国革命的实践密切地联系起来,这是我们党的一贯的思想原则。”⑩1982年,邓小平在党的十二大开幕词中第一次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一重要命题时,也把它同“结合”原则联系在一起。他说:“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11)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又指出,我们党九十多年来开创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结合起来”(12)而取得的。

毛泽东、邓小平都明确指出了这一“结合”原则的普遍真理性。邓小平1956年会见国际青年代表团时说:“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与本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这句话本身就是普遍真理。”(13)毛泽东1963年同印度尼西亚共产党代表团谈话时说:“这个口号写进了一九五七年莫斯科宣言,那里面说马列主义普遍真理要与各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14)把“结合”原则中“中国”的具体实际改为“本国”的或“各国”的具体实际,虽然只是一个字的改变,却极大地拓宽了这一原则的适用范围,使其超出中国而成为适用于各国的思想原则。

“结合”原则之所以在世界社会主义运动中具有普遍适用性,是因为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是普遍真理,而各国的国情无不具有特殊性。一方面,事物的矛盾具有共性、普遍性。真理性认识的普遍性来源于它所反映的对象的普遍性。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所反映的,是物质世界的普遍规律、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资本主义的本质和它必将被社会主义代替的一般规律,而不是某一国家中个别事物的具体特点。它来源于对人类长期积累的历史经验、科学发展成果和无产阶级革命实践的科学总结,又经历了一百多年来各国社会实践的反复检验,因而无论对于中国或世界各国都是普遍适用的。毛泽东在《实践论》中说,马克思列宁主义之所以为普遍真理,不但在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科学地构成这些学说的时候,“而且在于为尔后革命的阶级斗争和民族斗争的实践所证实的时候。辩证唯物论之所以为普遍真理,在于经过无论什么人的实践都不能逃出它的范围”(15)。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普遍真理,具有永恒的思想价值。”(16)另一方面,一切事物的矛盾都各有其特殊性、个性,这也是一条具有普遍性的辩证法规律。如毛泽东所指出的:“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各有其特点。”(17)任何国家都同中国一样,有不同于其他国家的特殊国情,因而也和中国一样,解决本国的问题必须从本国实际出发,不能从马克思主义的一般概念和原理出发。所以,中国共产党人在中国的长期实践和理论探索中确立的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本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思想原则,其真理性、有效性并不以中国为限,而是一条普遍适用的原则。它本身就是一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它是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和世界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贡献。

马克思主义把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种自然史的过程,同时又认为,人们自己创造着自己的历史,社会规律不是由社会之外强加给社会的,而是由人们自己的活动构成的。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是社会发展不可逆转的总趋势,但它不是自发地实现的,必须经过人民群众自觉的努力。社会主义在一个国家的成功或失败、前进或后退,既要有客观条件,又离不开主体条件和主观努力。就主体自身的努力而言,关键就在于能不能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指导,正确认识本国的基本国情,制定符合客观实际、反映人民利益和要求的路线、方针、政策,从而使自己的行动符合客观规律,得到人民的拥护。离开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或不反映本国的具体特点,都会脱离实际、脱离群众,遭受挫折和失败。邓小平说,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与本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它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叫普遍真理,另一方面叫结合本国实际。我们历来认为丢开任何一面都不行”(18)。他说,普遍真理有一条就是“消灭封建主义、资本主义,实现社会主义,将来还要实现共产主义”。如果离开了这条普遍真理,不实现社会主义,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国共产党就不要存在了。但是,怎样才能比较快地消灭封建主义、资本主义,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呢?“这就必须研究本国的特点。离开本国的特点去硬搬外国的东西,这条普遍真理就不能实现。”(19)可见,中国实践最重要的启示是,要达到遵循客观规律和发挥主体能动性相统一,成功地推进社会主义事业,归根到底要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本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这一原则,是中国的也是世界各国的社会主义成功之道。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