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透明度仍处“低水平状态”,然后呢

财政透明度仍处“低水平状态”,然后呢

我国政府财政信息公开程度究竟如何?近日,上海财经大学财政透明度课题组公布了《2015中国财政透明度报告》。报告中,中国省级财政透明度指数(2015)描述了我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2013年度决算的财政信息公开程度,其中,山东以57.01分位居榜首,贵州以19.44分垫底,北京位居第15名。

在国际上,学术机构和研究人员把政府财政透明度视为宏观经济稳定、政府良治和财政公平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它对于政府效能的正向作用,近年来也日益受到官方的重视。阳光财政概念的提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新预算法将财政信息公开纳入规定,等等,都表明我国在提升政府财政透明度上的发力。事实上,从上海财经大学连续七年的报告来看,我国省级财政透明度整体上也确实处于一个逐步上升的阶段。

但就整体数值而论,“如果把31个省份作为一个整体来看,我国省级政府仅公开三分之一左右的财政信息,省级财政透明度仍处于低水平状态”、“在国际来看,这种分数是落在最后的”。而有九个省份,得分在30分以下。无论是纵向比较,还是横向对比,这都是一个难以拿得出手的数据。

从研究机构的调查过程来看,大多数地方在回应公开诉求上,都显示出一定的随意性。公开什么,多大程度公开,基本全由地方政府自主决定。比如自2013年“三公经费”被要求公开以来,不少地方的这部分财政信息透明度确有提升,但其它方面却依旧不明显。这一方面说明,财政信息公开少不了外在的强制性压力,另一方面也说明,当前各地对于财政信息公开依然缺乏主动性,财政信息公开的制度空白和弹性空间还很大。

这些年来,由各类研究机构和大学进行的财政透明度调查,省级财政也好,主要城市也罢,其共同的结果都显示出财政透明度的“低水平”状态。但该结果似乎也只起到一种告知的作用,在一开始一些地方政府可能还碍于“面子”有点感到不适,随着各类研究榜单的越来越多,连这种舆论上的“刺激”作用,恐怕都愈发式微了。哪怕是垫底,也不见有政府出来给予回应,更遑论向公众表达“改进”的承诺和意愿。

财政透明度的低水平,所对应的其实是权力运行状态的模糊甚至是神秘化。因为在很大程度上,政府权力和意志的施展状态,都通过财政收支流向体现出来。常见的一些权力出轨现象,如超标办公楼建设,部门小金库,公款被挪用等,都必然伴随着财政使用的暗箱操作。阳光化的财政信息,本身是制衡权力的一把利剑,而反过来,一些政策的有效落地,改革的推进、制度的完善,也只有建立在透明的信息公开上才能完成。在廉洁政府、高效政府的建设上,“阳光政府”应该被视为前提条件来加以重视,甚至可以说是一个“牛鼻子”,抓好了便将事半功倍。

据悉,在国际上,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财政透明度,通常是与经济水平、法治水平等因素“正相关”。但课题组发现,这个规律在中国并不一样。多年来,排在财政透明度前列的不乏中西部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省份,而有些东部发达省份反而排名靠后。这样一种非典型表现的出现,其所反映出来的地方政府在财政信息公开上的“动力”差异,值得重视。是否与长期以来对官员考察的重经济指标而轻政府自身的规范化建设有关?而从正常情况和长远角度来看,一个地方的全面发展,若不能建立在透明化、规范化的政府权力的运行之上,必然隐患重重。

来自研究机构的年度调查,不应该成为一次次无下文的“揭露”,其所披露的数据,所“描绘”出的政府财政信息公开的低水平形象,理应为制度改革和完善凝聚更多的共识与动力,激发“知耻而后勇”的改革行动。简而言之,财政信息公开的进步力度还需更大一些。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佘小莉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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