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全面”蕴含的新政治观
习近平的执政方略是“四个全面”,执政理念则是“新常态”,新政治观就蕴含于其中。因此,我们分析其新政治观必须弄清“四个全面”的基本内涵和政治品质。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背后的政治品格和价值追求。确立什么样的国家和社会建设目标,反映的是执政集团的政治理想和执政理念,影响的是社会各阶层的利益,这也是政党高举的旗帜和奋斗目标影响追随者的重要原因,同时是接受人民群众评价和检验的尺度。代表小部分人的利益必是小众党,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才敢言是最广大人民利益的代表。政党代表的阶级利益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注定随着政治生态的变化与政党主导者的政治理念与政治设计处于变化之中。很多政党在发展强大以后会发生蜕变,比如苏共后期就蜕变为利益集团,国民党之所以由号称世界四大政党到衰败,也和它由为人民大众利益而奋斗蜕变为“四大家族”的利益代表有关。然而,蜕变后的国民党只能依赖自己的利益集团,脱离了这个集团就会迅速走向灭亡,所以,国民党不是不知道水能载舟也能覆舟的道理,但政治落后制约着其前进方向和道路。
所以,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确立发展目标和实现路径,很重要的是保持自己的政治品质,坚守政治伦理,力避背叛自己的宗旨。从这个意义上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邓小平及其后来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存在一些差异。建成作为一种方略,作为习近平的政治观表现出来,其内涵之丰富、意义之重大必是我们需要深刻把握的。
确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至少蕴含着两个重要的价值追求,一个是让全社会共享发展成果,即解决利益分配悬殊过大的问题。建成既是目标,也是一种社会形态,还是一种价值观,以建成作为我们的检验标准,那么就涉及到社会发展成果的共享问题,就涉及到社会阶层和集团的利益平衡问题,这就回到了共产党“均贫富”“消灭剥削”“共享繁荣”的社会理想上来。如果我们全面理解习近平的举措,就会深刻感受到他的政治理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紧密结合在一起。比如限制特权是一种利益再分配,因为权力影响着利益,权力本身就是一种利益,是利益就要分享,这是现代政治观的基本要求。再看反腐,这决不仅仅是消除腐败,也存在着解决特权阶层的利益垄断问题,还是解决共享的问题。这也是习近平在纪念全国人大成立60周年大会上所指出的:“切实防止出现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现象。”这个权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包括生存权,也包括民主权利,充分体现在小康社会之中。
另一个是将发展引向理性。当下我们建设的是小康社会,而不是全面建设发达国家,这与文革时期的超英赶美迥异,尤其是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情况,理性殊为难得。如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只是停留在利益共享上,这个小康一定是存在偏差的,不稳定的,没有希望的。因为,再伟大的政党,再强有力的政府都不能满足人无度的欲望,只强调和激发物质利益需要,而不去引导价值观,实现物质和精神的平衡,很可能经济越是繁荣,物质利益越丰富,矛盾越多,风险越大。一个人没有饭吃的时候只有一件事要做,就是找饭吃,有了饭吃后会生出许多事来,而生出来的事一定是精神领域的。这就是习近平一再强调信仰,提出“人民有信仰,民族有希望,国家有力量”的重要原因。
“全面深化改革”背后的政治逻辑和实现路径。所有改革无非涉及两个问题,一个是权力分配,另一个是利益分配。我们的体制改革一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政府放权后,我们的制度特点与西方的制度特点有何差异?放权后,我们的政府还要不要维持如此庞大的规模?因为以前我们的政府作为市场主体参与经营,有人讲“总理是最大的总经理”,如果政府退出经济活动,向服务型政府转变,那么分配资源的能力必然下降,这时,中国的权力构成和运行会怎样,很值得思考。
改革的目的是兴利除弊,但改革的实质和路径则是创立一种新的游戏规则和逻辑。我们习惯于强调政治的神圣,并循着追求真理的路径推进改革。历史上走向失败的政治改革,很重要的一点是没有把握权力的本质与权力的运行规律。要保证政治体制改革有效推进,很重要的是去除政治绝对化和神圣化,让政治权力运行回归本质,也就是说政治制度改革其实就是打破旧的游戏规则,建立新的政治游戏规则。
任何领域都有游戏规则,包括政治领域,如果不承认这一点,就很难解释周永康、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之流的腐败问题。按照原有的政治逻辑,这些人如果不清理,他们离开这个世界时,讣告上一定出现“忠诚的马克思主义战士”“我党久经考验的卓越的领导人”这样的表述。这些溢美之辞放到革命战争年代走来的革命者身上是准确的,用孙中山先生的观点,他们属于“首义党员”,是有高尚精神和坚定政治信仰支撑的,但放到和平时期成长起来的“协助党员”和“普通党员”身上,就不具有说服力,因为权力的漩涡中不会产生高尚,这是被现实所证明的,是不依集团和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只有承认其间的特殊规则,才会建立新的有异于革命战争年代形成的政治规则。
“两个互不否定”,已经说明我们要以科学思维和政治观指引改革探索,否则不仅无法找到新路,还会摧毁现有的精神和价值系统,导致紊乱。实际上,邓小平与毛泽东选择了不同的前进路径,毛泽东在探索中国自己的道路时,革命阶段的探索极其成功,但执政阶段没有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只能自己找路,这便出现两个结果,一个是成功,一个是失败,毛泽东失败了,但这个问题要辩证地看,没有毛泽东的失败,就没有邓小平的成功,也就不会有跳出“两个凡是”,原本这就是对立统一规律使然。习近平主导中央政治局学习辩证法,坚持“两个互不否定”,已经表明了自己的政治观的出发点,而阐明的中国与西方和世界的政治关系,又表明了新的看法,也就是参与世界文明创造的新的政治观念。
“全面依法治国”背后的执政方式和执政理念。革命党与执政党、法治与人论,类似的问题都属于绕不过、躲不开的难题,必须直面且需要作出理论解答。党的理念处于革命阶段,包括以革命理论支持执政阶段,法只是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因为调节社会和激发力量都来自于阶级和革命,也就是说阶级对立可以完成一切社会关系的处理。进入执政阶段,尤其阶级关系消失以后,社会矛盾主要反映为阶层或集团的利益关系,党不可能再以区分阶级关系来完成社会调节,必须形成新的逻辑,即必须产生新的游戏规则和价值系统,这就必然选择人类文化史上最具特色、最有成效的两个规范方式,一个是契约亦即法治,另一个是道德规范亦或德治。从人类的更高级阶段看,德治更可靠,但在人类尚未进入更高级阶段时,只能强调法治,辅之以德治。
走法治道路,必然涉及到政治观,换言之,没有政治观的突破,也便没有法治的真正实施,这一点我们与西方是存在差异的。西方法治观念深厚,早在公元前450年,罗马广场上就树立了12铜表法,并由此奠定西方的法治基础,同时这个基础还得到了宗教的支撑,因为前有犹太教的摩西与上帝的约定,后有基督教的耶稣与上帝的约定,这些契约都支持法治,强化法治。
全面依法治国与依法治国最大的差异在于,后者是治国的手段之一,而前者则是治国的根本乃至全部。这就意味着若干政治观念必须确立起来。一个是“善于把党的主张化为国家意志”,即实现观念上的突破,把党的治国理政思想注入法的范畴;另一个是党的主导作用要在法的规范下活动,也就是党带领人民制订的法应当带头执行,即强调自我约束,尤其要形成内生的逻辑和一致性,而不是“两张皮”,否则难以跳出“党大还是法大”的泥潭;再一个是努力把理论化作实践,或者说将理论化作制度设计。
依法治国不是新思想,这是邓小平在改革开放初期就大力倡导的,所以我们高度关注全面依法治国,在于其更加丰富和深刻的内容。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推进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大设计中,最为核心的是依宪治国,这实际上是习近平在纪念宪法颁布35周年大会讲话中所突出强调的。依宪治国原本是现代国家的最显著标志,之所以在当下中国成为热点,主要是涉及“党大还是法大”问题,涉及“宣誓效忠宪法与向党旗帜宣誓”的问题,涉及现有宪法规定的一些公民权力如何落到实处的问题。
一段时间来宪政成为敏感词,其实,宪政道路漫长,并非一蹴而就。美国走的是西方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宪政道路,但开国者设计的宪政思想,也是通过一次次由立法、司法、行政,乃至“升斗小民”参与的司法大战方才实现。中国的宪政一定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宪政,这是不言而喻的,而保证真正实现宪政,也将有一个长期的过程,这期间不要为那些以西方宪政为评价尺度者诘难而动摇,而回避。所以,确立路径就是一种政治观念和政治路径。
执政和革命差异很大,走出“格瓦拉困境”,很重要的是为谁执政和怎样执政,而这个问题背后又是为什么执政,为执政而执政就会扭曲政治制度和政治目的,就会生成既得利益集团。这时的法律也就成了执政集团垄断权力的手段,而不是公平正义的保护神。新的法治改革,提出了终生追究,领导干部打招呼要记录在案,这就意味着,主要领导打着党委领导司法的旗帜谋求一己之利不行了,就是谋取一个单位和地方的“公利”也不行了。这是一次巨大的具有政治特征的突破。
“全面从严治党”背后的政治伦理与廓清权力。习近平一再强调“政治规矩”,是因为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路径和不二选择。政治规矩主要反映为两个方面,一个是制度设计,另一个是遵循权力运行规则的意识,二者缺一不可。自然的人进化为社会的人,追逐的重点之一是权力。政党政治与社会制度的先进与否,很重要地反映在对权力的授受关系的认识上,同时反映在权力建构和运行模式上。如果研究中国共产党的自我更新路径,突破口在于规范权力的运行。长期以来,我们的权力出现严重失控现象,一方面由于缺少强有力的外部监督,另一方面是中国的文化传统原本潜规则重过显规则。要改变这种情况,走西方政党轮替和三权分立的道路是不现实的,根本出路在于自我改善,建立一党执政下的政治伦理规则,也就是设计中国特色的将“权力关进笼子”的模式。
当下中国迫切需要构建政治伦理规则,因为西方国家在政治权力之外还有宗教和法律起规范作用,我们的宗教不具有社会规范和调节力量,法治又处于发展进行时,且处于初级阶段,很大一批领导干部尚未树立法治意识,更愿意依赖政治的强力,而政治权力的滥用很容易导致权力运行失序。中国历史上有那么多你死我活的政治斗争,就在于科学制度规范缺失的同时,没有形成政治伦理规则。
习近平建构的政治伦理系统分几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政党的路径选择。习近平坚守和传承中国共产党的“红色基因”有其必然性。只有坚守才能保证其担任总书记的合法性,也就是其权力来自全党的委托,而不是其他政治力量的委托。因此,他一再强调“共产主义信仰是共产党员精神上的‘钙’”,并且着力推动了群众路线教育活动,重视中国共产党“优良作风”的传承与红色基因的继承,所有这些都反映在他一次次到红色圣地去“朝圣”,等等。这实际上本身就是政治伦理使然,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总书记,有责任带领全党去探索,实现自我超越、自我更新,但决不能自我否定,前者可以带来新生,后者只能导致自我毁灭。即使从其家庭出身的角度讲,他也不能搞自我否定,否则就会出现对先辈的背叛,这是个伦理问题。
第二个层次是从严治党。中国共产党较西方政党拥有更多道义优势,至少理论上是这样的。在过去很长时间里共产党一直占领着道德的制高点,包括以牺牲自己来成就人民大众,也包括对道德纯洁的追求,只是在一段时间里我们这种要求被废驰了。这种废驰有深刻的利益关系,正是利益关系决定了习近平强调从严治党不是一个简单地回归传统,而是新的开拓,因而包含着新政治观。革命战争年代坚持更高的要求,党和领导的军队没有自己的利益,靠的是信仰,同时也是客观环境使然,战争让每一个参与者都无法保护自己的任何私财,这时党要求高于一般群众的纯洁与无私,既是号召,也有客观条件的配合。而今党仍然没有独立于人民之外的利益,但党的成员有自身利益,这种情况下讲纯洁,就必须奠基于新的政治伦理规则,这就意味着要以新政治观为基础。
从严治党主要包含两个要素,一个是建立与时代特点相吻合的政治伦理,另一个是从严治官,以严治实现公权与私权的切割,以利益规范实现利益科学分配,由此平衡社会价值追求,真正形成先进国家早就实现的多元追求,而不是封建王朝传承下来的官本位。多党轮替不需要从严治党,因为老百姓用选票来选择执政党,一党执政在一定意义上高度控制资源,不到民怨发展到足以改朝换代的程度,执政者是可以保证自己掌握执政权力的,或者说西方换掉一个执政党比较容易,中国换掉执政党很难,正是这样的原因,给中国共产党提出了政治伦理要求,你要执政,你也想执政,你就必须把人民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这是政治伦理规则决定的。
第三个层次是精神境界。中国共产党与西方政党不同,西方政党不会主动把自己神圣化,他们认为自己是政客,因为他们不靠这个来执政,中国共产党却是离不开自我神圣,因为只有神圣才不需要政党轮替。正是这种逻辑,就必须坚持对集团内成员的高要求,尽管很难做到。时代的变化和政治生态的变更,确实导致共产党集团内的成员很难再达到革命战争年代那种革命热情,那种奋斗精神,因此,在要求更高政治标准的同时,要加入时代元素,这实际上是新政治观所关照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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