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信任建设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其中,建立在制度供给能力、制度执行力和制度调整能力基础之上的制度信任是全面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
第一,提高制度供给能力。制度作为重要的公共物品,制度供给能力成为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方面。政府制度供给能力主要体现在直接供给和培育扶持两个方面。前者主要体现为政府以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形式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社会公平正义、生态环境可持续等方面。后者主要体现为政府鼓励和支持行业自律、社会自治、基层自治等制度建设,以此达到激发社会活力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
第二,强化制度执行力。一项好的制度除了要科学设计之外,还需要在实践中去检验。政府制度执行力如何是衡量政府治理能力的核心环节,也是民众制度信任的重要依据。强化制度执行力要做好以下工作:其一,科学合理设计各类制度,避免制度间互相摩擦、牵制和扯皮;其二,加强政府内部执行文化塑造,更新制度执行人员思维观念和责任意识;其三,优化制度整体执行体制,强化制度执行效果;其四,加强制度执行问责,严惩各类不作为和乱作为。
第三,加强制度评估和反馈机制建设。制度并非一成不变的,必须具有足够的弹性和自我调整能力来应对社会的复杂形势。为此,加强制度定期评估和反馈机制建设便成为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方面。制度评估主要来自政府自我审查和社会外部第三方评估:前者通过领导视察、工作报告、绩效考评、行政问责等方式来监测制度运行状况;后者主要借助于独立研究机构、专家学者等客观中立的调查研究作为研判形势的重要依据。此外,来自政府内部工作人员和社会民众的满意度调查数据也可以作为政府制度调整的重要动力。
第四,做好配套改革。制度的绩效除了要有科学设计和有效实施之外,还离不开政府内部工作人员和社会民众的理解和支持。因此,做好制度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应该成为重建制度信任和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内容。
(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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