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生命,见义“智为”更值得提倡

尊重生命,见义“智为”更值得提倡

【事件介绍】

《武汉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明年施行

11月13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通气会,《武汉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相比原《条例》,“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等文字被删除,鼓励科学、合法、适当的见义智为。

鼓励见义智为

删除“不顾个人安危”

据了解,我市在全国同类城市中较早启动见义勇为立法工作,1998年制定出台《武汉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见义勇为工作的不断深入,原《条例》需要加以补充修改。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武汉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为2015年正式立法项目,7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9月23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

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负责人介绍,《条例》将见义勇为定义为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合法行为。

该负责人介绍,相比过去,删除了“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等文字。《条例》强调对生命的敬畏和尊重,既要肯定大义凛然、不怕流血牺牲的见义勇为,更应当鼓励、倡导科学、合法、适当的见义智为,摒弃越壮烈越英雄的思维方式和做法。

江岸区一位老人,偶然发现4人正在盗窃电动车,她没有贸然上前制止,而是电话报警,同时提供信息,协助警方将其擒获。该负责人说,见义智为属于见义勇为范畴,利用电话、微信、网络等手段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一样会受到奖励和表彰。

见义勇为确认更加公开透明

据了解,原《条例》对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后申请、举荐的人员、方式、期限以及确认等具体工作程序未作明确规定,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出现当事人主动申报的少,新闻媒体报道见义勇为的先进事迹成为主要信息来源的现象,甚至出现相隔十几年后才申请确认的情况。

《条例》对见义勇为的申报及确认程序做了明确规定,明确综治机构为见义勇为确认机构,市区见义勇为社会组织代为受理申请和举荐。

该负责人介绍,《条例》明确申请、举荐主体范围及期限,明确确认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来源,明确受理、拟确认、公示的确认工作程序和期限,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确认工作体系,确保了确认行为的公平、公开、公正。

12个条款

加大见义勇为保护力度

《条例》第四章从十八条到二十九条,对见义勇为人员的保护作出明确规定。

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负责人介绍,过去在工作实践中,存在政策措施不统一、保护范围不宽、补偿标准不高、保护措施操作性不强等问题,《条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分别就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基本生活、医疗救治、社会保险、就业、教育、住房保障以及法律援助等方面,进一步加大了保护力度。特别是对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及其家属的抚恤和补助,明确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根据不同情形发放相应的补助金、抚恤金,从根本上解决见义勇为人员“流血又流泪”的问题。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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