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点
法治具有明确和务实的价值指引和社会担当、系统和组织化的制度安排和规范表达,需要系统全面推进。当前,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应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提高思想认识。应深刻认识到,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充分发挥法治对人们行为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既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强化改革创新意识、开放竞争意识、责任担当意识,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开放型经济体系,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提供坚实的物质条件;又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围绕改革实践总结成功经验,并将其上升到法律规范层面,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国家与社会治理提供法治保障。
明确基本目标。法治社会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中处于基础性地位。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是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一方面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动社会治理由“强政府、弱社会”向“强政府、强社会”转变;另一方面要进一步确立法治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保障地位,形成国家、政府、社会建设以法治为基本导向的发展模式,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培育良好环境。应着力破除长期存在的管控思维,强化合作意识、协商意识,使法治理念、法治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充分发挥政府对法治社会建设的推动作用,提高政府决策效能与效率,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注重发挥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调节作用,通过健全市场规则、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营造政府治理与市场治理、社会治理有机衔接、良性互动的法治环境与人文环境,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实现多元治理主体合作共赢。
加快法制建设。把社会领域的立法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推进相关法律的出台和完善。研究出台行政补偿法、行政程序法,修订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科学界定政府、社会组织、个人在社会治理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强化政府的社会治理责任,明确社会组织、个人参与社会治理的权利、义务及程序,实现社会治理权责关系明晰化、法治化,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激发社会活力,形成党政善治、社会共治、基层自治的良好局面。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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