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好人法”让好人吃下定心丸(3)

急救“好人法”让好人吃下定心丸(3)

【启示与思考】

在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容易发生有人亟待急救的事情,而随着老年人口的不断增加,急救医疗服务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上海鼓励紧急现场急救,不仅是“草案”中的一大亮点,也能给他地一些借鉴。

除此之外,还需要解决一个久难解决的问题:对病人进行现场急救,也可能遭遇扶老人一样的困境,人们怕对病人急救后,病人反倒讹自己。扶老人与对病人进行现场急救,现场急救虽然更为专业,但两个问题还是有很多相似处,所以,也需要解决众人敢不敢实施现场急救的问题。而社会道德滑坡,人与人的关系冷漠,也是路人对他人施手相助的一大障碍,也亟待提高公民文明素质。

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意味着,无论是主观因素还是客观原因造成的损害,都将由政府全部埋单,从而实现了个人的“零风险”。这样的兜底保护释放了最大的善意,也是对紧急现场救护的最大激励,体现了公共责任应有的担当。事实上,当紧急救护本身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并成为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的一部分,为其后果埋单本就是社会共治的一种延伸。近年来,从各地见义勇为立法的保护条款的扩大与深化,再到北京、海南、深圳等地将“好人法”原则纳入急救立法,折射的是一种公共治理理念和手段的升级。

急救也好,救助也罢,社会问题最终还得整个社会来解决。“见摔不扶”的道德困局,既是一个道德问题,同样也是一个法律问题。用法律的手段去引导、保护和激发道德责任,是公共责任应有的担当,也是公共管理伦理的体现。只有通过立更多的“好人法”去激励和保护好人,社会才会好人辈出,能人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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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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