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更好地利用大数据进行国家治理?(4)

如何更好地利用大数据进行国家治理?(4)

三、政府大数据治理过程中的利益关系

大数据在为国家治理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风险,如信息安全风险,同时对数据的连续性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需要对其背后深层的利益关系进行分析。

一是价值取向的争议。开放与保密是一对矛盾。就政府开放数据而言,持积极态度的学者认为政府数据开放可以更好地方便公众利用,促进产业创新,增加政府透明度,从而增加数据价值;而持谨慎态度的学者则认为数据开放涉及到个人隐私、企业机密和国家信息安全,开放数据运动隐含数据权利的概念,同时造成不公平和低效率。[22]这两种观点的冲突实质上是价值取向的争议:在市场效率与社会公平、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之间,哪个应当优先考虑?只有首先确定价值取向,才能细化制度建设。[23]就当前我国的情况而言,应当加快个人隐私保护、国家信息安全立法的进程,制定大数据交易的法规与实施细则,使得政府数据的开放与大数据的开发利用有法可依,健康发展。

二是权益分配和保护问题。大数据的开发利用涉及多个利益主体,不解决权益分配和保护问题,就难以实现数据共享。例如个人数据的利益相关者包括个人、数据收集者、数据处理者、数据应用者及监督者5种角色,涉及个人、数据企业、政府、媒体、第三方隐私保护组织等利益主体。[24]数据权利涉及所有权、控制权、使用权,还包括交易权、查询权和收益分享等权利。已有一些案例反映了关于数据权利的争议。2013年北京市的高考成绩还未公布,网上已有人出售2013年高考考生信息,包括手机号、监护人、学校、年级、年龄等。 [25]教育部门是否可以把高考成绩出售给信息服务公司,医院能否出售病人病历?王芸早在2004年就提出,政府信息资源的所有权属于社会公众,公民有权利获取和使用政府信息,并享受部分收益权,作为管理者,政府在信息公开时应当保护所有权人的利益,比如隐私或国家安全。[26]

三是效益评价与成本考量。在给定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技术条件下,信息公开与共享的收益成本比大于垄断状态。[27]政府数据的开放与共享涉及到数据的采集、存储、整理、发布、挖掘和分析等整个过程,需要行政机关付出人力和物力等成本。但是,数据拥有部门和数据使用部门之间的成本分摊、收益分配以及权责归属却是难以清晰界定的问题。例如由公安部门管理的户籍信息是许多业务部门需要的数据,但是与其他部门或社会公众共享户籍数据不仅会给公安部门带来额外的工作量,而且存在个人信息泄露的巨大风险。在政府数据的管理开放过程中,所投入的成本容易量化,但是其经济社会效益与潜在风险却难以量化计算。为此,需要建立政府大数据利用的成本效益评价标准,明确政府数据部门的职能、人员编制及财政预算。

四是数据管理变革与风险防范。随着电子政务的深化,政府信息管理部门积累了业务、财务、人事等多种数据,但是对信息部门的内控管理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数据泄露的风险不断增加。知名漏洞响应平台曝光江苏、陕西等全国至少19个省份的社保系统存在漏洞,数千万用户的社保信息遭遇泄露危机。为了防范数据开发利用过程中的风险,一些地区在数据管理体系上进行了新的探索,例如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成立了数据统筹局来统筹管理各部门的数据,在管理过程中通过数据治理委员会来决定数据的开放层次和物理存放地点。当然,数据的集中管理也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比如,技术人员将有机会接触更多敏感数据,增加了数据泄露风险,美国斯诺登事件表明技术人员可能会泄露敏感数据。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