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选择马克思主义的历史逻辑(5)

近代中国选择马克思主义的历史逻辑(5)

三、中国文化传统的底蕴与马克思主义之理论精神的相契性

近代中国之选择马克思主义,既是当时历史发展的社会、时代、实践等客观条件使然,也同样有着中国自身的文化语境因素。可以说,积淀深厚的中国文化所具有的独特文化特质,亦为中国接受马克思主义提供了“前理解”意义上的“视界”性前提与介质。

中国几千年历史发展中长期积淀形成的中国文化系统,从其产生形成的时代性、地域性及其所植根的经济基础等各个维度去看,都与马克思主义有着截然不同的差异性。因此,在考察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文化系统的互释关系时,必须对这些差异性加以充分关注,注意互释的限度,不要出现过度解读。但另一方面,从更宽广的视域看,在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中,不同时代不同地域的各国家各民族,所以能够实现跨时代跨民族性的文化交流与沟通,又必然有其人之为人的普遍性根基。这个根基即是人类关于自身存在的一些本己性问题的普遍关切与思考。如人何以为人、人以何而在、人从何而来、人向何而去、人生有何意义、人生何为幸福,等等。正是这些普遍性的关切与思考把不同地域、不同时代的“具体”的人整合为一个物种和文化意义上“类”的人,也才有了人“类”社会。正是以这些人“类”普遍关切与思考为共同根基,不同时代不同地域的人们才有了能够进行文化交流与沟通的最根本的可能性。作为时代性、地域性及植根之经济基础都明显殊异的两种思想观念体系,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文化所以能够实现相互间的“融合”互释,其深层根基也在于此。实质上,正是中国传统文化在价值追求、思维方式、文化经验、实践取向等维度上的文化特质为近代中国选择马克思主义提供了文化的底蕴和中介。

第一,普遍主义的社会理想及其社会价值追求。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发展中,中国文化的发展演进始终贯穿与弥漫着一种浓厚的普遍主义的社会文化理想与社会价值追求,这使得中国传统文化获得了一种相对周边民族而言极高的文化势位及超民族、跨地域的普遍性。正是这种普遍主义的文化特质、文化精神使其与马克思主义有了文化精神追求上的相通相契。

中国文化的这种普遍主义的文化理想与社会价值追求集中体现为“天下大同”的社会理想。在既有研究文献中,许多学者对中国传统的“大同社会”理想与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理想间的相通性都有过研究和思考。然而,这些研究与思考的关注点,一般都在中国“大同社会”理想与马克思主义的共产主义理想间的内容关联维度,而极少被赋予文化特质及文化精神的维度。这恰恰似是而实非。毕竟,就其内容的维度,在中国的“大同社会”理想与马克思主义的共产主义理想间,不管是地域性上抑或是时代性上,二者都有着实质性的差异。所以,我们看到,许多学者在联结二者后,都要再追述一点,即二者在本质上是不同意义的社会理想。其实,二者的关联与相通恰不在具体内容的维度,而在于文化特质和精神追求上。关键点在“天下”与“大同”的普遍性的特质与精神维度上。“天”这一观念,在中国传统文化的思想价值体系中有着极为尊崇的地位,以至于在中国文化的日常语言言说中以“天”为中心词的成语俯拾皆是,如“天理良心”、“顺天应人”、“天理昭昭”、“天经地义”、“天公地道”、“天诛地灭”“天怒人怨”“天网恢恢”,等等。其实,在中国的传统话语观念中,“天”这个词既表征为一切社会事理的最高和最为终极的根据,也表征为超越时空的跨地域跨民族跨时代的普遍性。所以,中国古代“大同社会“的理想,核心和关键之处在“天下大同”。其实质,是要在“跨”“超”地域性的普“天”之“下”实现人“类”社会的“公”与“平”、“信”与“睦”、“饱”与“暖”、“选贤”与“任能”,以及“终”“用”“长”“养”而至“大同”。反观马克思主义的共产主义理想,其根本旨归恰恰就是要在“人类解放”的终极意义上实现人“类”社会世界历史性的公平与正义,从而达到人的本质的整体性全面性的回归。正是在这种文化理想和文化追求的终极指向上而非具体路径上,中国“大同社会”理想与共产主义理想间才有了在文化视位和价值普遍层面的相通相契,才有了中国文化对马克思主义进行中国化时自然而然的“视界融合”。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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