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车太脏”,新规管的有点宽?(2)

整治“车太脏”,新规管的有点宽?(2)

车太脏也罚款?南京新规未免“越俎代庖”

政府出台新规,其本意是打造“城市名片”,当然“无罪”。若由此激起普遍的民愤,损害了市民的权益,则有种本末倒置的意味。如果仅仅因为车太脏,就要上交罚款,理由是“车子邋遢”影响市容,你可以接受吗?

前有成都一家酒店推出“新人不签离婚保证书,就不承办婚礼”的奇葩规定,现有南京出台的“车身太脏或有掉漆,就可能面临罚款”的市容新规。消息一出,立刻激起千层浪,引来网友的围观和热议。近八成网友持否定批评的态度,表示不能接受,并有网友调侃道:穿得破,长得丑罚不罚?虽有戏谑的味道,却又恰好掐住了新规的“咽喉”。诚然,市容新规的初衷是好的,旨在提升城市形象,而现状却难免梗阻重重。

这一规定饱受质疑,甚至是冷嘲热讽,其中存在的问题显而易见。新规指出,如果你驾驶的爱车因为车身有明显污迹、泥土,或者车漆脱落破损,擅自发布车身广告,可能面临最高2000元的罚款,雨雪气候除外。车身有污渍,就可能挨罚,这明显有悖于大众的生活现状。

问题在于,爱车是车主的私有财产,保养清洁出于自己的意愿,强制执行未免有种“越俎代庖”之芥蒂。其次,造成“车脏”的原因往往各式各样,许多情况下并非车主自身的缘故引起,动辄罚款相向,未免有失偏颇。再者,没有统一的标准,执行中就会缺乏可操作性。“脏”的程度与“罚”的力度无法形成合理的处罚机制,单以肉眼判断,必然有失公允,其实效恐怕也会“大打折扣”。最后,车主为了免于“一不留神”遭受处罚,每天都要频繁洗护,这笔额外的费用开支并非谁都可以担负。同时,也有律师认为“脏车罚款”的相关规定与公民对私有物品的自由处分权有冲突。一刀切地“开罚单”,有意无意折射出“权利任性”的影子,且不能解决根本的问题。

虽然规定指出了“雨雪气候可以例外”这个免责条款,政府也试图改变其中的不足,却不宜操之过急,否则势必会引发无穷的“后患”。要知道,再完美的“理想”也必须建立在可以践行的基础之上。

“车太脏就要罚款”规定的“贸然”出台,与公共生活是脱节的,是没有结合实际情况的“主观约束”。如此“草率”的规定,如此缺乏“耐性”的决策,只会招来人们的非议与观望,“落地生根”更是难于登天,终将沦为市容规范修订程序的“过场”。

城市的治理,应该兼顾法规上的慎重与市民的切身感受,而不是关上门来想当然地出新招,出奇招。政府需要大胆尝试,勇于创新,前提是任何一项规定在制订前都需要前期的调研,从实际出发,把可行性摆在突出位置。对于市容市貌的治理,政府应该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加强市政管理,加大监督与宣传的力度上,对违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对未作出明确规定的行为及时引导,而不是简单地开罚单。同时,要区分“乱管”与“严管”的界限,该下放的权利必须下放到位。给权利做减法,给责任做加法,绝不能“越俎代庖”,否则不仅起不到任何实效,还会失去“民心”。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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