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示与思考】
车辆是脏还是干净,怎么才算达到“有碍市容观瞻”标准,各人有不同理解。比如执法者觉得太脏,需要罚款,而车主却觉得不算脏,不应该罚款。这罚款依据何在?
更重要的是,公权力对公众权利要慎重干预。虽南京这一规定,其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为了市容市貌,但将对象扩大至所有机动车辆,则有可能干预到私人权利。就如有人上街,可能身上不干净、头发太乱、衣冠不整,虽影响市容观瞻,但是不是也要对他们开罚?再说,车辆太脏,还有可能是道路不干净造成的,不更应该先反求诸己吗?
对权利的过度干预,一则会让公权力疲于应对,分身乏术,也会浪费执法资源,浪费公共资源;更重要的是,打着公共利益的名义,对权利的粗暴侵犯。动辄罚款,也体现了执法部门的“懒政”,或执法能力的黔驴技穷,或是罚款经济在作祟。机动车上路,只要符合《道路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公权力还是不要干预的好,因为车身脏与否,毕竟还是车主自个的事。
欢迎继续关注经典案例。
(转载请注明来源:宣讲家网站71.cn,违者必究。)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