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危化品监管法治化水平

提升危化品监管法治化水平

近年来,我国危险化学品监管法治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但因受制于多重因素,法治化水平和层次仍属偏低,已经直接影响到危化品监管的有效性。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升监管水平

监管部门要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到危化品监管的全过程。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国家颁布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等40多部法律法规规范,但是实践中,有些监管部门履职不到位,有些玩忽职守,导致法律法规流于形式;一些监管人员监管手段偏离法治轨道,行事风格有悖于法治精神,或习惯于过度依靠个人经验、能力甚至是直觉,或习惯于“上级指示”。改变这种状况,必须真正让法律法规成为监管部门开展监管工作的行为规范和行动准则,自觉养成依法监管的习惯。

以规范权力运行为关键建立有效监管机制。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和监管清单的“三单”管理模式。通过以单定权、以单定责、以单定事,让监管人员明白哪些可以干、哪些必须干、哪些不能干,真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禁止皆可为。实现由行政监管为主向法治监管为主的转变。目前我国的监管仍然保持着行政审批的突出特征。要将监管从原来的运动式、阶段性、不连续转移到常态化、动态化、规范化上来;从原来主要靠政府推动、会议强调、文件布置转移到依靠健全体制、机制系统管控的体系化运行上来;从事前监管向以日常监督检查和查处违法行为为主的事中事后监管转变。

加快形成完备的法规体系

我国现行的危化品监管法规体系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存在着立法滞后、可操作性弱、刚性不足等突出问题。

加强立法的顶层设计,为监管提供制度安排。由于危化品监管立法没有整体规划,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和“碎片化”现象,往往根据某项工作的需要临时动议,“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要从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建立法治政府的高度,兼顾当下与长远,明确危化品监管领域的主要法律框架和基本法律制度,确定一些具体的立法项目,并根据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有序推进立法进程,避免“补丁式”的立法,最终形成上下贯通、结构科学、内容全面、关系明确的危化品监管法规体系。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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