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危化品监管法治化水平(2)

提升危化品监管法治化水平(2)

加快“废、改、立”工作,建立危化品监管法规更新机制。根据我国目前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现状及未来的发展趋势,吸取国外的先进监管经验及国际惯例,不断完善危化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管理办法以及操作规程,使得监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提升立法质量,确保“有良法可依”。立法内容上,要以法治化为引领,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统一高效、协同运作的监管体制、机制,打造危化品监管体系升级版。立法重点上,应体现政府对危化品统一的监管标准,从登记管理到日常监督等方面明确政府的职责和权利,有利于政府在监管过程中能够发挥“责任政府”的基本职能,既不“越位”,也不“错位”。立法技术上,改变体例和结构不规范、条文逻辑不明晰、文字表述模糊甚至存在歧义、条文过于粗糙和操作性差等问题,保证立法的科学性、规范性、统一性。

加快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法律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已有的监管法律法规在实践中存在着较严重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一些法律法规成为“软法”。

建立高效执法联动机制,构建监管部门共同参与的监管网络。危化品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其安全管理受到公安、消防、交通、环境及卫生等十多个部门的监管,存在比较严重的部门分割、条块分割、职能交叉、各自为政和“信息孤岛”等问题,削减了政府综合监管效能。建立健全多部门危化品联合检查机制、跨地区的通报协查机制和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基本信息共享、动态监控通报、联合执法同步、查处意见反馈”的工作格局,真正做到对危化品产业链全过程监管的无缝链接,层层设卡,步步把关,环环相扣。

以问题导向为统领,加快推进安全监管方式方法创新

制定风险清单,采用阶梯式监管。按照风险类别和管理难度,实现国家、省、市、县分级分类监控,不搞一刀切,对发生事故和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多次查出问题的企业和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加大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和工作平台,开展危化品重大危险源普查,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监管网络,实现科学监管、效能监管。

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全面提高监管专业化水平。我国政府安全监管体制建设起步较晚,缺乏与化学品安全管理相关的专业人员,实际上该部门工作人员大多从其他执法部门调用。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不高,难以胜任繁重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大力实施执法人员素质提升工程,针对性地加强专业训练,强化培训的标准化、规范化、实战化,提高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反应及处理能力。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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