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制定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4)

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制定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4)

四、在打造“环境美”上取得明显突破

认真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围绕打造自然环境之美、景观风貌之美、文化特色之美、城乡协调之美,深入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积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建设美丽宜居新江苏。

(一)加快建设主体功能区。突出抓好生态空间管控与保护,划定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保护红线,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自然岸线格局。推动优化开发区域产业结构向高端高效发展,推动重点开发区域提高产业和人口集聚度,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坚守生态底线,引导石化、钢铁工业有序向沿海地区转移,推进化工企业入园进区。

实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土地开发强度,严格节约集约用地考核,逐年减少建设用地增量。优化用地结构布局,降低工业用地比例,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规范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提升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

大力提升生态红线区管控和保护水平。规范空间开发活动,维护生态红线的刚性约束。鼓励各地在省级生态红线区域的基础上,增加红线区域面积,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科学划定海洋生态红线。

实施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保护和建设,积极创建国家公园。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严防外来有害物种入侵。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全面提升森林、河湖、湿地、海洋等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推进植树造林,建设绿色江苏。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加强水生态保护,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和监测,基本完成县以上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落实湖泊生态安全完整性保护要求,推进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

以市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建立由空间规划、用途管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差异化绩效考核等构成的空间治理体系。

(二)大力推动绿色发展。坚持严控增量与减少存量并举,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提高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标准,开展能效、水效、环保领跑者引领行动。严格控制“两高一资”行业发展。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控制和削减煤炭消费总量,提高非化石能源特别是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突出抓好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和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开展节能量交易试点。促进钢铁、建材、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实行碳排放零增长,支持优化开发地区率先实现碳排放峰值目标。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强化节水型社会建设,厉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水定产、以水定城。实施雨洪资源利用和再生水利用工程。

加快推进生产方式的绿色化转型。更大力度推进绿色清洁生产,推进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推动建立绿色低碳循环产业发展体系,鼓励企业工艺技术装备更新改造。鼓励发展绿色金融。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减少单位产出物质消耗。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再生资源回收的衔接,推进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强化各类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所有省级以上开发区建设生态园区。实行绿色规划、设计、施工标准。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广绿色建筑和建材。

积极推进生活方式的绿色化转型。加强资源环境国情、省情和生态价值观教育,培养公民环境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消费自觉和勤俭节约的生活方式、社会风尚。实行公共交通优先,加强轨道交通建设,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鼓励绿色出行。

(三)加大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力度。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实施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计划,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全面覆盖和稳定运行。推进多污染物综合防治和区域联防联控,扩大污染物总量控制范围,将细颗粒物等环境质量指标列入约束性指标。

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广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加强工业废气污染协同治理,完成油品升级工程,强化机动车船等移动源污染治理,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扬尘和油烟污染,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降低PM2.5平均浓度,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入开展流域综合治理,加强长江、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建设南水北调沿线、通榆河清水廊道,抓好地下水和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强化主要入海河流、排污口和沿海化工园区整治,深入开展城镇河道综合整治。制定并实施新一轮太湖治理方案,推动环保科技示范与治理工程有效结合,突出氮磷控制,努力消除大面积湖泛发生隐患,促进湖体水质持续好转。

制定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强化工业污染场地治理,扩大典型污染土壤修复试点。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提高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能力。

(四)加快建设美丽宜居家园。编制实施美丽宜居新江苏建设规划,逐步形成全民共享的安居体系、配套完善的适居服务、品质卓越的宜居环境。加快推进城乡统筹规划全覆盖,科学制定优化镇村布局规划,进一步优化城乡布局和形态。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动实现市县“多规合一”,持续提高城乡建设管理水平。

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深化实施城镇环境整治行动,提升城市形象与环境面貌。重点推进小城镇环境改善,着力解决脏乱差的问题。实施村庄环境改善提升行动,落实长效管护机制,统筹农村饮水安全、改水改厕、垃圾和污水处理,加强农村河道等水系治理,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

提升城乡功能品质。推进绿色城镇化,尊重自然格局,建立完善城市绿地生态系统,推进绿色城市、智慧城市、森林城市建设。科学确定城镇开发强度,推动城市有机更新,促进城市地上地下空间复合利用,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城市地下管网改造和综合管廊建设行动计划。分类推进小城镇和村庄发展,择优培育重点中心镇和特色镇,按照康居村、美丽村、整洁村标准建设重点村、特色村和一般自然村。实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乡村特色保护计划,加强建筑风貌管理,在新城新区建设中注重融入传统文化元素,延续城乡历史文脉。

(五)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全面落实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先行开展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实行区域发展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修订《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和《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环保法规规章。

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完善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系统。健全环境信息公布制度。探索建立跨地区环保机构。开展环保督察巡视,强化环保执法司法联动机制,依法惩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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