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5)

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5)

五、强化绿色发展,塑造生态文明新优势

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必须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有机统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

(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有度有序利用自然,调整优化空间结构,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自然岸线格局。加快黄山市、巢湖流域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探索建立世界一流大黄山国家公园、环巢湖国家旅游休闲区。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调节城镇建设规模,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空间无序扩张,依托城市地形地貌和人文特色,实行绿色规划、设计、施工标准。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重视生态文明理念的传播,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消费自觉。

(二)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建立健全保障形成主体功能区布局的政策体系。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和管控作用,积极推进市县“多规合一”,划定生态红线、城市开发边界和永久性基本农田,合理布局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等生活空间、农业和工业等生产空间、林地和湿地等生态空间,加强河湖空间用途管制。推动重点开发区域提高产业和人口集聚度,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加大对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

(三)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实行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大淮河、巢湖、长江等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坚持城乡环境治理并重,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统筹农村饮水安全、改水改厕、垃圾处理,推进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健全环境信息公布制度。建立全省统一的污染源实时在线监控系统。开展环保督查巡视,严格环保执法。

(四)推动低碳循环发展。推动能源消费供给和技术体制变革,积极发展光伏发电,稳步推进风电开发,因地制宜开发利用生物质能,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加强储能和智能电网建设,加快城乡配电网升级改造,提升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加强对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天然气的勘探、开发和利用,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开展绿色低碳出行行动,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积极推广建筑产业现代化、绿色建筑。强化高耗能行业能耗管控,有效控制火电、冶金、建材、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碳排放。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构建循环型工业和服务业体系,推进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

(五)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水定产、以水定城,建设节水型社会,编制节水规划,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优化建设用地结构,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合同节水管理。

(六)构筑生态安全屏障。提升皖西大别山区、皖南山区、江淮丘陵区森林生态安全屏障功能,编织水系林网、农田林网、骨干道路林网生态安全网络。加强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全面提升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严守林业生态红线,继续推进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加强水生态保护,严格水源涵养,连通江河湖库水系,加强湿地恢复治理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强地质灾害防治。 (七)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划定并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建设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建立健全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用水权交易制度。实行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制,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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