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强化共享发展,实现人民福祉新提升
共享是科学发展的本质要求。必须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要求,坚持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注重机会公平,着力保障基本民生,实现全省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一)扩大公共服务供给。深入实施《民生工程》,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方向,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不断加大民生投入,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完善义务教育、就业和人才服务、社会保障、食品安全、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环境保护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努力实现全覆盖。加大对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山区库区、行蓄洪区、少数民族聚集地区的转移支付。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能由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政府不再直接承办;能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的,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二)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实施《脱贫攻坚工程》,以大别山区和皖北地区为主战场,以增加贫困群众收入为核心,以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大力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确保如期完成脱贫任务。
因人因地施策,提高扶贫实效。切实抓好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智力扶贫、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医疗救助扶贫、社保兜底扶贫、金融扶贫、易地搬迁扶贫、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扶贫、社会扶贫等重点任务。实行低保政策和扶贫政策衔接,对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对在贫困地区开发水电、矿产资源占用集体土地的,试行给原住居民集体股权方式进行补偿,探索对贫困人口实行资产收益扶持制度。实行脱贫工作责任制,落实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扶贫责任制,完善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和单位包村、干部包户、驻村帮扶的工作机制。强化脱贫任务落地和责任考核,建立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对贫困县重点考核脱贫成效,建立贫困县退出机制。
加大各级财政扶贫投入,整合各类扶贫资源,支持培育多元社会扶贫主体,健全南北结对合作和党政机关、部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定点扶贫机制,激励企业、社会组织、个人自愿采取包干方式参与扶贫。
(三)提高教育质量。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深化教育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不断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能力。
全面普及15年基础教育。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快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推动义务教育资源向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发展学前教育,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完善资助方式,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促进教育公平,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无校籍”管理和“县管校用”制度,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贫困地区教师队伍建设,着力改善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残疾人士等困难人群平等享受义务教育权,办好特殊教育。
推进高等教育强省建设。支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建成世界一流大学,支持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等高校建设一流学科,推进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推进中德教育合作示范基地建设。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和人才培养机制,强化创新创业教育,加快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深度转变。
深化教育改革。推进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的现代教育管理体制。推进各类学校人事制度、激励与评价制度改革。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畅通继续教育、终身学习通道。加快国家教育信息化试点省建设,发展远程教育,扩大优质教育覆盖面。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
(四)促进就业创业。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支持吸纳就业能力强、就业质量高的行业企业发展,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以创新促进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实施“创业江淮”行动计划,建立面向人人的创业服务平台,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科技人员、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创业。统筹整合人力资源市场,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歧视,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促进人力资源自由流动。完善农民工服务机制,深化皖江皖北劳务对接。促进困难群体就业,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完善就业援助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完善就业失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
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实行免费培训。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推进产教融合、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培育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队伍,加大对皖北地区职业教育支持力度,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完善职称评定制度,推动我省由“民工大省”向“技工大省”转变。
(五)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拓宽居民收入增长渠道,完善农民收入增长支持政策体系,持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建立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支付保障机制,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最低工资增长机制,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拓宽居民财产保值增值方式。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规范隐形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社会救济和社会互助、志愿服务活动。
(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推进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促进社会保障事业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
完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进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做好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工作。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待遇水平。逐步提高国有资本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积极发展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
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经办服务,引进社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服务。合并实施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发挥医保控费作用,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健全和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
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推进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完善社会保险筹资机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统筹救助体系,强化政策衔接,推进制度整合,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七)推进健康安徽建设。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行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实行分级诊疗,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坚持公益属性,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优化城乡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完善基层医疗服务模式,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农村流动,加大全科医生、家庭医生队伍培养力度,健全上下联动、衔接互补的医疗服务体系。推动“互联网+”健康医疗发展,发展远程医疗。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服务业,进一步扩大医疗供给,推进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同等待遇,鼓励和支持公立医院在医院管理、医疗技术、人才培养等方面与社会办医疗机构进行对口帮扶。加强医疗质量监管,完善纠纷调解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坚持中西医并重,加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健全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开发利用中药资源,推动中药产业升级。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理顺药品价格。坚持预防为主,加强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等重大疾病综合防治和职业病危害防治,通过多种方式降低大病慢性病医疗费用。
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形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八)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提高生殖健康、妇幼保健、托幼等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推进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帮扶存在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
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倡导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通过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和未成年人权益。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健全扶残助残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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