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政党协商的“三大保障”

开展政党协商的“三大保障”

如何把政党协商开展得有声有色、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尚需要认真进行实践探索。笔者认为应从提高认识、强化制度和提升能力三个方面加以保障。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政党协商位居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七种形式之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意见》阐明了政党协商的深刻内涵和重要地位,明确了加强政党协商的指导思想和重要意义,系统规范了中央层面政党协商的内容、形式、程序和保障机制,对各级党委开展政党协商提出了明确要求,实现了政党协商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序可循,必将有力推动政党协商规范有序、务实高效、充满活力地开展。如何把政党协商开展得有声有色、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尚需要认真进行实践探索。笔者认为应从提高认识、强化制度和提升能力三个方面加以保障。

提高认识是有效开展政党协商的前提

各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应充分认识政党协商的重大意义,在工作中更好地实施政党协商,这是有效开展政党协商的前提。要努力培养、提高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协商意识,使之“成为政党协商的积极组织者、有力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健全教育培训机制。加大对党政领导主要干部的学习培训,使之充分认识到政党协商的重要性,从而把推进政党协商转化为一种内心的自觉。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加大对协商民主的宣传力度,列入宣传工作计划、改进宣传方式,提高政党协商在党政领导干部心目中的认知度。强化实践锻炼。协商民主意识的培养不仅需要通过教育、宣传,更需要在宏大的、具体的社会实践中进行培育。因此,要引导、鼓励领导干部真正成为政党协商的积极组织者、有力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在具体的政党协商活动中,提高领导干部协商民主的素养和能力。加大考核激励。把政党协商情况纳入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从而强化领导干部政党协商的意识和协商民主能力的提升。

强化制度是有效开展政党协商的关键

制度是最根本的,具有全局性的作用,因此,加强政党协商的制度建设是有效推进政党协商的关键。目前,政党协商的制度框架已经存在,尤其是《意见》对政党协商的内容、形式、程序、保障机制以及党对政党协商的领导等方面都做出了相应的要求。但是中央出台的《意见》还是一个较为原则性的制度规定,需要进一步加强制度的精细化建设。各地应按照中央的要求,在推进政党协商的过程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完善制度的规范化。比如协商内容,《意见》规定:“中共中央同民主党派中央开展政党协商的主要内容包括:中共全国代表大会、中共中央委员会的有关重要文件;宪法的修改建议,有关重要法律的制定、修改建议;国家领导人建议人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以及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等重要问题;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重大问题;其他需要协商的重要问题。”什么是重大问题、如何界定,需要各地在制定本地实施意见的时候,进行细化和量化,防止出现分歧,避免协商内容的不确定性、随意性。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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