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政党协商的“三大保障”(2)

开展政党协商的“三大保障”(2)

二是健全制度的程序化。《意见》对会议协商、约谈协商、书面协商等形式都做了较为细化的程序规定,在实施中仍然需要进一步细化政党协商的流程和步骤。以会议协商为例,其流程大致应包括:协商规划的制定、协商议题的确定、协商形式的确定、确定协商参与主体、协商时间、协商之前的准备时限、党派进行协商准备(调查研究、收集资料、阅读文件等等)、进行平等协商、协商意见的采纳、办理、反馈等。应对每个环节做进一步的细化。

三是注重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制度的制定是为了更好的执行,而有效的执行靠监督作保障。应增强协商过程和结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透明度和公开性是协商民主的重要属性,公开本身就是一种监督。比如,在会议协商时,可以让公众和媒体参与、旁听,协商结果及其采纳应通过一定渠道向公众公开。要切实把协商民主纳入党委和政府决策程序,建立健全明确完整的评价监督指标体系,在协商民主的各个层面、各个环节中规定对协商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评价的内容和要求。应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重大事项应进行协商而没有及时协商的,或不按程序协商造成决策失误、引发重大损失的,应追究责任。

提升能力是有效开展政党协商的保障

民主党派的协商能力是搞好政党协商的保障和基础。因此,要不断提高民主党派协商的能力和水平。

从主观而言,一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政党协商是高层协商,党派领导人的素质和能力至关重要。各党派要有意识地培养本党派的旗帜型的领导人,从而带动党派整体素质的提高。注重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各党派要协同中共组织部门和统战部门建立后备人才培养库,在发现、培养、使用后备人才上下功夫。严把成员发展质量关,合理规划成员发展目标,规范入党程序,设立培养考察期限,吸引政治素质高、有参政议政愿望的人才加入到党派组织中来。二是搞好调查研究。民主党派要在协商中提出切实可行、有价值的建议意见,就必须深入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最大限度地反映群众的真实愿望和利益诉求。培养四个能力,即找准问题的能力、收集民意的能力、研究分析问题的能力、促进调研成果转化的能力。三是注重学习和培训,拓宽知识结构、增强协商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协商技巧和方法。四是发挥组织的整体作用,建立健全联系成员机制、健全完善组织内部的信息收集和反馈机制,发挥组织的整体优势。

从客观而言,各级党委要为民主党派创造提升协商民主能力的条件。一是提供人才保障,中共党委组织和统战部门要对民主党派发展长远规划、统筹考虑,加大对民主党派干部的实职安排力度,激发民主党派发挥作用的积极性,提高协商动力。二是提供知情保障,加大信息公开,建立有效的信息知情渠道,建立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通报制度,确保知情权的实现。搭建知政知情平台,重要文件对民主党派适当公开,及时召开专题报告会和情况通报会。完善工作机制,党委和政府开展的考察调研、重要外事活动可视情邀请民主党派领导人参加,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应视情邀请民主党派列席有关会议、参加专项调研和检查督导工作。三是提供环境保障,党委政府在协商过程中应营造宽松的协商氛围,党政领导干部要有平等的协商作风、理性包容的心态、耐心倾听的习惯、真诚合作的气度。

(作者系大连市委党校统战与文化教研部教授)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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