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宪法就是尊重一种生活方式

尊重宪法就是尊重一种生活方式

宪法既是纸面上一目了然的文字,也是现实中栩栩如生的生活,还是关乎每个公民切身利益的坚如磐石的价值。我们既要强调国家意义上的宪法,也要强调公民意义上的宪法;既要重视政治层面上的宪法,也要重视生活层面上的宪法。对公民而言,尊重宪法就是尊重一种生活方式。

宪法与公民的美好生活息息相关

宪法饱含创造公民美好生活的理念。宪法的发展历程体现了对公民美好生活的追求,饱含创造公民美好生活的理念。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每一个具体的个人通过劳动有机地组合起来形成一个具有活力的社会,并在特定的社会生产方式中不断追求美好的生活状态。在追求美好生活的过程中,民主科学的宪法是一项关键因素。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等社会形态中,大多数的人都很难享有有尊严的生活,只有在近代宪法因应资产阶级革命而诞生以后,公民追求善的生活方式才成为一种法律上的现实可能。然而,资产阶级宪法有其历史局限性,其所谓的全民公意只是资产阶级自身的意志,所谓的人民主权也只是资产阶级自身的主权,所谓的人权保障也无非只是资产阶级自身的利益保障而已,广大无产者的意志并没有在宪法中得到全面体现,权利自然也没有得到有效保障。社会主义宪法在吸收资产阶级宪法合理因素的同时,明确将主权赋予以无产者为代表的所有人民,极大拓展了“人民”的范畴,规定了最广泛的公民权利并建立了为人民服务的现代政府,充满了人道主义理念,散发着人文主义关怀,闪耀着人性主义光辉。

宪法承担实现公民美好生活的使命。宪法的历史使命在于最终实现公民最美好的生活。一方面,宪法必须体现人民的意志。政府等一切公共权力机构存在的唯一目的就是确保人民的生活方式和各种权利不被破坏。另一方面,宪法必须是以权利为本位的,“它就是一张写满人民权利的纸”(列宁言)。人民的生活方式最终都要由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予以规范,人民的一切基本权利都由宪法加以保障。新中国历史上制定的共同纲领、五四宪法和八二宪法等主要宪法性法律文件均反映了这些重要理念。其中,八二宪法即现行宪法不仅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置于“国家机构”一章之前,以体现国家权力为公民权利服务的理念,也大幅增加了公民权利的具体内容,进一步将保护公民的良好生活方式作为根本法层面的最重要目标,并在2004年修订时明确写进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条文,这更是对宪法保护公民美好生活的积极肯定。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