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孩权利可享受  违法违德超生也应罚

二孩权利可享受 违法违德超生也应罚

12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中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草案引发了人们对超生罚款问题的讨论,是该罚,还是不该罚。

笔者在基层一线计生站工作,与农村老百姓接触中发现,百姓不管事实依据,看到超生罚款就批为官不为,为官乱为,对政府的信任度有所偏差。其实,农村超生的基本都是最贫穷的家庭,并且还夹杂着道德层面的隐忧。

农村超生有几大严重违反道德的超生行为,一是未婚生育子女后,不再履行结婚手续的行为;二是有配偶与他人生育子女的行为;三是不懂避孕知识,怀孕就生的行为;四是代孕行为;五是生育子女后贩卖的行为;六是生育子女后不履行抚养义务任其自生自灭的行为。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法律的出台建立在道德范畴的基础上,即便是放开了二胎政策,违法违德的超生行为,仍需必要的处罚,并且同时给于教育和正确的引导。

事物都具有一体两面的特性,权力和义务同在,世上没有没有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没有义务的权利。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义务,反之亦然。我们可以放弃享受权利,却不能放弃履行义务。因此,人们在取得平等生育权的同时,更应该守好道德的底线,做一个合法合理和有道德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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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丹华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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